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3)

时间:2021-08-31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网游作品版权登记证书;4.国产网络游戏备案通知单;5.网游作品视频光盘;6.网络游戏在线网址及测试账号;7.实时游戏截图;8.网络游戏营业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十二)政策第15条: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升级改造。

  申报条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不累计面积)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满3年,实际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对现有经营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单机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改造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申报材料及程序:申报单位应在升级改造前1个月向市文广新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3.升级改造设计书;4.改造前经营场所室内环境照片;5.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扶持项目。申报单位改造完成后1周内,提交改造工程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和改造后室内环境照片。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达到奖补条件的按照事后奖补一般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十三)政策第16条:书画类商业展览。

  申报条件:文化传播公司全年在我市举办高端专业书画类商业展览、拍卖超过10场且总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每场组织展览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参展作品不少于100幅(国家一级美术师作品不低于80%)。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在每次展览举办前1周向市文广新局提出备案申请(本政策出台日之前举办的展览暂不需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场地租赁合同(自有场地的提供产权证明);3.参展作品及作者清单(国家一级美术师需附资格证复印件);4.展位平面图;展会结束1周内提交现场照片、展览各项费用开支明细、展会销售记录。全年商展结束后,提交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全年作品交易合法票据及清单。

  (十四)政策第17条:民营文艺院团扶持。

  相关细则另行制定。

  (十五)政策第18条:5A景区。

  申报条件:新晋升为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景区晋级证明。

  (十六)政策第19条:景区建设。

  申报条件:投资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年内(仅指政策有效期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5000万元。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合同、协议;5.建设进度情况说明及资金支付凭证、发票;6.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附件要包含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原始单据复印件、合同及相关产权证明资料。

  (十七)政策第20条:行业标准奖补。

  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奖补项目。

  申报条件:1.依法登记注册的;2.获得当年中国质量奖或中国驰名商标。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2.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获得中国质量奖或中国驰名商标的相关证明文件。

  标准化奖补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政策奖补条件为列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合政〔2012〕69号)第27条加大政策奖补中第(1)款至第(9)款。

  申报材料:1.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仅限申报奖补)。2.申请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奖励的,国际标准应提供国际标准提案和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和文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提供标准的文本和标准立项文件复印件、发布公告复印件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及已备案的标准项目备案表;3.申请省、市级地方标准奖补的,应是第一起草单位,并提供标准文本和批准发布实施文件,及已备案的标准项目备案表和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4.申请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家、省、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奖补的,应提供批复或授奖文件,及已备案的标准项目备案表和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5.申请国家级或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奖励的,应提供相关项目批准文件、证书或验收合格材料,及已备案的标准项目备案表、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6.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奖励,应提供相关项目批准文件、证书,及已备案的标准项目备案表、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7.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企业的奖励,应提供相关项目批准文件、证书,及已备案的标准项目备案表、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六、附则

  1.“借转补”项目的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自申报之日起计算。

  2.按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量控制的原则,事后奖补申报项目拟奖励金额超过资金预算总量时,将对申报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竞争性分配、择优奖励。

  3.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各地文化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4.“借转补”项目资金应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5.各地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上报市文广新局,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6.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6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7.本细则由市文广新局、旅游局、体育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联系电话:63538830,政策咨询电话:63509949;市旅游局窗口电话:63537378,政策咨询电话:63537739;市体育局政策咨询电话:62648050。

  8.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16年」】相关文章:

1.青岛西海岸新区产业发展十大政策实施细则 全文

2.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3.合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4.文化局促进边疆文化管理措施方案

5.浅谈动漫产业发展政策实施意见

6.《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9月实施

7.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工作汇报

8.实施细则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