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

时间:2021-08-31

  (三)政策第6条: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

  申报条件:广播影视行业技术设备与集成系统的应用开发项目,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等高新技术挖掘、展示、开发地方文化遗产的数字化项目,集内容资源、新闻采编、新闻传播、市场对接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项目,增强舞台艺术表现力的声光电综合集成应用项目,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利用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相关产业领域中的集成应用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申报融媒体平台项目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经国家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出版权、播出权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参与项目研发的博士、副高职称以上等高级技术人才的学位或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5.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申报融媒体平台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政策第7条: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

  申报条件: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包括各类闲置土地)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园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规划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5.房屋租赁或买卖合同;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五)政策第8条:文化产业奖项。

  申报条件:获得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国家部委颁布的奖项文件或证书。

  (六)政策第9条: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由我市推荐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认定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获得相关认定的文件或证书。

  (七)政策第10条:文化(体育)中介。

  申报条件:文化(体育)中介机构租赁大型体育场馆、文化场馆举办大型文艺演出,全年不少于两场的且每场组织成本不低于1000万元;举办或承办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国际级、国家级体育赛事。

  申报材料:组织文艺演出的需提交: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文化部门的备案文件;4.演出成本核算的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相关合同、票据)。

  组织体育赛事的需提交: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举办赛事的证明资料。

  (八)政策第11条:影视剧。

  申报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影视制作企业,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安徽省申报立项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电影(含动漫影片)在院线公开放映的(票房收入不低于200万元)或在中央电视台六套黄金时段(20:00-22:00)播出,且申报主体对该部电影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电视剧、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不限时段)、省级卫视黄金时段播出(不含数字收费频道)。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投资拍摄制作合同书;4.电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映许可证、发行放映合同(含发行放映方的许可证复印件)、院线排片表、票房收入证明、公映秘钥下载链接、电影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5.电视剧、纪录片: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台购片合同以及播出证明(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购片款到账证明。

  (九)政策第12条:原创舞台剧。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的演艺类公司,经文化部门备案的原创精品舞台演出剧进行国内商业演出,每场演出时长不低于30分钟,每台首次年演出场次超过50场(含50场)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文化部门演出备案文件;4.原创舞台剧剧本;5.舞台剧演出视频;6.场租合同或演出合同;7.演出日程表;8.演出收入票据凭证。

  (十)政策第13条:动漫奖补。

  申报条件:动漫企业在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画产品,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片名录、文化部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的,或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动漫连续剧必须在年度内全部播完)。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3.安徽省版权登记证明;4.入选名录或计划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5.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提供中央电视台播出证明(注明播出日期、集数及总时长),带有电视台台标的节目播出视频及视频截图,购片款到账证明。

  (十一)政策第14条:网游上线。

  申报条件:网游研发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网络游戏(不含单机版),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后,且该款游戏营业收入(截止申报日期,跨年申报的仅指政策有效期内)不低于200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