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医疗卫生的调查报告(3)

时间:2021-08-31

  三、改善农村医疗卫生落后现状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要确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投入机制,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列为工作目标,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同时积极争取、多方筹措项目资金,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软硬件设施,增添必要的医疗设备,引进适当的医疗服务项目,不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条件,逐步缩小城乡医疗水平差距。

  (二)以保障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建立符合人才发展规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制度。乡村医生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重要组成部分。一位好的乡村医生就是一方群众生命健康的保护神和靠山,“乡医安则农村安”。因此,要健全卫生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全科医生培养,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要推动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推行基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采取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招村用的做法,积极推动医师多点执业,加大对长期服务基层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力度,促进基层医疗人才合理流动。同时,要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用人机制。

  (三)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要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以长远发展的眼光来确定农村各类型医疗卫生机构的规模、职能和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使有限医疗卫生资源发挥最大效能。

  在乡镇卫生院建设方面,政府要充分利用上级项目资金,按要求配足地方配套资金,集中精力每年打造一到两个高标准、现代化的乡镇卫生院。根据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有条件就地改造完善的就地改建,需搬迁的选址新建,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使全县15所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完善,医疗设备升级,全部实现标准化、现代化。在村卫生室建设方面,要做到产权明晰,利于流转,有条件的村要实行村集体划地并出资建设,卫生室产权全部归村委所有;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可采取行政村划地,村医出资建设,政府补贴设备的方式,按照投资比例明晰产权,消除纠纷隐患,力争三到五年内,实现村卫生室产权全部归村集体所有,村医仅有使用权,从而使村卫生室能够给农村居民提供长远、有力的健康保障。在医疗设备更新方面,积极争取资金,想方设法搞好医疗设备更新,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材,最大程度的保证农民群众的就医需求。

  (四)解决机构和编制问题,完善新农合监管体制。要加强新农合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建立相应机构,确定相应的人员编制进驻各参合医院,达到新农合使用和监管分离,实现新农合监督、管理专业化,强化监管力度,减少超限收费等问题的发生。同时,严格执行新农合三级定点公示制度,保障新农合资金使用安全。要适当提高省、市级医院新农合报销比例,特别是对没有列入重大疾病救助范围,但病情严重,必须到高一级医院诊治的情况提高报销比例,减轻患者负担,减少因病致贫现象发生。要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搞好协调,解决好农村五保老人护理费和流浪乞讨人员治疗费用报销问题,从而提高乡镇卫生院收治五保老人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积极性。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反新农合政策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新农合资金使用,确保新农合资金的安全运行,使参合人员公平受益。同时,要研究新农合大额资金结余问题,力争使资金的作用发挥到极致,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加大对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监管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招标药价虚高等问题,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方法,避免基药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这种尴尬现象长期存在,从而减轻广大群众的用药负担。不断加大基本药品的供货力度,与药招办、配送商积极协调,完善配送办法、提高药品配送率,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及时到位,最大程度的保障群众医疗用药需求。同时,县卫生局要定期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品采购配送及零差率销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从其它渠道私自采购药品,严禁在药品采购、使用、销售过程中收受回扣和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严禁采取返点、虚高抬价、变相加价等方式违反药品零差价政策。一经发现,严格追究责任,切实推动我县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