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为何会失败(3)

时间:2021-08-31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历史资料纷至沓来,各种历史研究也新说迭出。由此笔者同不少论者一样,对王安石变法的高大形象产生了怀疑。通过对各种历史资料的对比研究,我认为,王安石不是历史的功臣,而是历史的罪人;他的变法不是利国利民,而是祸国殃民。王安石的文学成就应当肯定,他的道德人品也有可圈可点之处,但是他的变法主张、执拗而脱离实际的政治态度,则应当受到否定和批判,我们的历史不应当因此给其戴上耀眼的光环了!

  这样评判的依据是什么?那就是历史通用的标准——看他的变法措施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是否有利于改善人民的生活,是否有利于国家长期繁荣稳定。而王安石的变法却都起到了“不利于”的作用,给人民带来了灾难,所以应当予以批判和否定。

  王安石的新法有:水利法、青苗法、均输法、保甲法、免役法、市易法、保马法、方田法等。论者都以为,这些“法”几乎全是为国聚财,却无一条是为民谋利,都是扰民、乱民、害民之策。

  比如青苗法,规定农民播种青苗(插秧)时,由朝廷向农民发放贷款,秋收时,由农民偿还,加收利息20%至30%。“贷款于民”,好像是支持农民搞生产。但是农民还款时竟要征收高达三分之一的利息。这不是政府在放高利贷,加重农民的负担、甚或是剥削农民吗?更何况遇到旱灾虫灾涝灾,农民种地连成本都不够,甚至会赔本、绝收,生活无着,要逃荒要饭,如何归还政府的巨额贷款和利息?

  以现在理性的眼光看,如果真的是为国为民,就应当彻底废除青苗法,而在乡镇设置类似于“农业银行”的机构,广而告之:农民想贷款,就来贷款;不想贷款,就可以不贷;贷款利息要低于一般商业银行,不超过10%。遇到灾荒年,可以减免利息;个别地方个别农户遇到天灾人祸,可以减免贷款甚至予以救济。这才是真正的利国利民。而王安石竟然要全国农民统统无条件地都接受政府的高利贷,说是这样可以避免地主(兼并之家)向农民发放更高利息的贷款,杜绝地主阶级剥削,利国利民而不利于地主。这完全是主观臆断的一厢情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