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借据初探散文(3)

时间:2021-08-31

四、取消农贷借据,以帐为据势在必行

  过去,由于农业贷款执行“有帐有据”的会计核算原则,搞了帐、据双设。实际上,会计核算原则规定的“有帐有据”不是对所有贷款都一律这样要求。其实在农贷上,也从来没有真正做到“有帐有据”。历史上我们采用过“以帐代据”、“以据代帐”,或“帐据双设”,结果,帐据皆不完整,使会计档案支离破碎,查找困难,各行的农贷差错率历来高于其他帐务的差错率。

  近几年来,由于农业贷款对象的转移,由对生产队发放贷款,转向承包户、专业户和重点户发放贷款,同样数额的贷款资金活动,业务笔数却增大三十多倍,逐笔立据,为发放、回收、计息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所谓“日清月结”、“帐据相符”、“本息不错”在大部分基层单位已成为一句空话:我认为,现行银行的农业贷款借据,已经不能独立作为法律上裁决信用纠纷的唯一合法凭据,因此,应该取消农业贷款借据,实行“以帐为据,帐面计息”的核算方法(具体核算办法待研究专题发表)。这样做,有利于简化会计核算手续.降低费用开支,节约人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核算质量,能同与日俱增的业务发展需要相适应,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