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诗》:巾帼英雄光环下的悲剧阴影(5)

时间:2021-08-31

  至于诗歌中提及的天子犒赏三军的部分就更加耐人寻味了。“可汗问所欲,木兰不用尚书郎;愿驰千里足,送儿还故乡。”花木兰辛苦征战十余年,当凯旋之际却坚决不接受任何功名奖赏,真不愧是名副其实的女中豪杰!但是,如果我们着眼于当时的社会现实,并将她放置在这样一个崇尚“男主外,女主内”的封建等级社会背景下来看,花木兰最终选择了拒赏回乡很可能另有他意。

  五经中的经典著作《礼记》就有着“三从四德”的说法,“三从”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亡从子;“四德”便是上文所说的“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这四个原则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等级社会,人们也一直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花木兰解甲归乡的举动确实透着一股非同寻常的豪迈之气,而它也从另一面揭露了女性在封建等级制度下的卑微地位。即使她帮助统治者和国家赢得了胜利,战后却重新恢复了原先普通女性的角色,因此她没有任何权利去赢得功勋和官职,拒封辞赏、解甲归乡是她唯一的选择——这正是当时传统女性受自我意识约束的表现。退一步讲,就算花木兰当时确实是本着无欲无求的思想而坚决不受一官一职,但对于一名普通女性而言,十二年漫长的征战生涯几乎耗尽了她全部的宝贵青春时光,同时还承受着远大于常人所要承受的压力,却最终一无所得——这不能不说是一部人生悲剧。因此,“木兰不用尚书郎”并非是大部分人所认为的那种淡泊名利之举,它实则是一种妇德的体现,是男尊女卑社会的必然结局。

  另外,“男扮女装”的行为在当时看来也是一种阴阳失序、有伤风化的大事,特别是花木兰当时尚处于军营之中,万一性别败露无疑会扰乱军心,甚至会招来杀身之祸。王之江在《悲剧意识与中国古代忠孝观——以〈木兰诗〉为例》一文中分析过战后花木兰没有被治罪的缘由:“所谓欺君之罪,历来都取决于皇帝个人的兴致,如果皇帝高兴,天大的欺君之罪也可化为乌有,……木兰替父从军,尽忠尽孝,充分地维护了封建宗法制的皇权统治,这样的忠君孝子,焉能治罪?……不过,木兰终究是女扮男装,犯了男女之大防,乱了乾坤之道。为了不使皇帝难堪,木兰只能回故乡,‘着我旧时裳’。”[6]由此观之,花木兰这种与纲常伦理标准相契合的女中豪杰很可能是经过夸大修饰的,上层统治者只不过是利用性别身份的特殊性塑造出这样一种巾帼英雄的形象,从而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花木兰不过是为了避免背上“牝鸡司晨”的罪名,她实质上只是封建专制制度下的又一个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