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庭坚以禅论书(4)

时间:2021-08-31

  他特别推崇乃师苏轼,理由即是认为其“少日学《兰亭》,故其书姿媚似徐季海,至酒酣放浪,意忘工拙,字特瘦劲似柳诚悬。中岁喜学颜鲁公杨风子书,其合处不减李北海。至于笔圆而韵胜,挟以文章妙天下,忠义贯日月之气,本朝善书,自当推为第一”。他之所以将苏轼书法推为当时第一,就是在于他认为:“东坡简札,字形温润,无一点俗气。”能避俗者自当有韵。他谈到自己的学书经历时亦云“予学草书三十余年,初以周越为师,故二十年抖擞俗气不脱,晚得苏才翁子美书,观之乃得古人笔意,其后又得张长史、僧怀素、高闲墨迹,乃窥笔法之妙。”可见,他不仅用“俗”与“韵”的美学判定标准来评判他人,更用来严格要求自己,从而成为他评书的圭臬所在。

  由此,黄庭坚提出了一个书法审美总的原则即“凡书画当观韵”。这样一来,就将对于“韵”的要求提高到了书法审美的最高层次。对于这种书法美学观点,清代周星莲在其著作《临池管见》中评赞道:“黄山谷清癯雅脱,古澹绝伦,超卓之中,寄托深远,是名贵气象。”他认为,黄庭坚之所以能够绝伦同代书家,即是因为其书法风格古雅脱俗,才能显示出一种名贵气象。这句话可谓对黄庭坚“去俗”与“重韵”的美学境界作了很精到的概括。

  纵观北宋书坛,各种书法美学思想不绝于耳,而黄庭坚用禅悟妙理来论书的审美理想则体现出宋代禅宗思想与文人士大夫精神意识的充分融合。这种融合,一方面是时代大背景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折射出黄庭坚的个人经历。总之,黄庭坚能将禅理引入书论,更要求于字之笔法及书之韵致,无疑大大丰富了中国书法思想的内涵,这是他对宋代书坛乃至整个中国书法发展史的贡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