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庭坚以禅论书(2)

时间:2021-08-31

  王著如小僧缚律,李建中如讲僧参禅,杨凝式如散僧入圣。(《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

  所谓小僧者,乃未受大戒之年轻僧人,所以只能拘束于佛徒应持守的戒律。而讲经的僧人,虽然已经达到了能够读经的程度,然尚在参禅修持阶段。而游方僧人,已深悟佛旨,故能达到高超玄妙的境界。在这里,黄庭坚用了三个恰当的比喻形象地描述了三位书家的书法风格及造诣,可谓一针见血,一目了然。

  禅家讲求“妙悟”,故黄庭坚也以“妙悟”论书,他在《书自作草后》一文中即云:

  绍圣甲戌在黄龙山中,忽得草书三昧。觉前所作太露芒角,若得明窗净几,笔墨调利,可作数千字不倦,但难得此时会尔。(《宋代书论》)

  “忽得草书三昧”,即是悟到了草书所蕴含的最基本也是最具有决定意义的笔法特点,方才觉得自己之前的书作太过于锋芒毕露,而没有达到使转纵横、落纸云烟、无拘无束的审美效果,这正是禅宗妙悟之于书法美学的典型表现。

  黄庭坚的这种“妙悟”思想还体现在他对笔法的观照上,他说:“余尝评书,字中有笔,如禅家句中有眼”。在他看来,字中有笔法,就如同禅宗话语中有精炼警辟的字眼一样不可或缺。他说自己在黔中时,字多随意曲折,意到而笔不到。等到来道时,于舟中观长年荡桨,群丁拔棹,才觉得有少进。于是认为意之所到,方能用笔。他能从观荡桨拔棹之势中悟得笔法,实与张旭观公孙大娘舞西河剑器而参透笔意有同工之妙。

  这里提到的一个“观”字,也正是黄庭坚以禅论书的一个显著表现。他认为,由观及悟,不观则无悟,观需入神。故他要求:

  张古人书于壁间,观之入神,则下笔时随人意。学字既成,且养于心中无俗气,然后可以作,示人为楷式。凡作字须熟观魏、晋人书,会之于心,自得古人笔法也。(《历代书法论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