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联营合同(3)

时间:2021-08-31

  2. 乙方的下列行为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因此而解除本合同:

  (1)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转租、转让或与第三方经营的;

  (2) 未告知甲方,单次逾期交付租金超过10个工作日或多次逾期交付的;

  3. 违约金及赔偿

  (1) 甲、乙双方因违反上述约定,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 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时,甲方应按照实际使用天数将多收取的租金返还给乙方。

  (3) 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损失,且违约金无法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补足。(4) 因违约行为导致第三方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1.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对于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异议,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变更。

  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 合同期满;

  (2) 双方协商提前终止;

  (3) 因店铺被国家征用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实际履行。

  出现上述(2)的情况,双方按协商的条款办理。

  出现上述(3)的情况,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按实际经营天数收取租金,并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4) 本合同终止后,店铺内属于乙方投资的商品、设备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因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签约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条款:

  1. 本全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有关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1. 附件一、双方签约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附件二、房产证复印件;房屋使用权取得的合同及相关书面证明;

  第十四条补充协议  ;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