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拥有店铺使用权,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乙方为租赁 楼面积 平方米,经营 项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营方式
第二条 甲方仅提供店铺内约定面积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自负盈亏;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联营期限自2013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质量保证金及其他
(1)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甲方须于合同期满后在乙方无任何欠款前提下10日内返此保证金给乙方。
(2) 乙方进场当日须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作为店铺开业联合活动赞助费用,该费用不退。
(3)乙方支持联合促销活动宣传费 元/年,甲方一年不低于5次大型促销宣传推广活动(元旦、五一、国庆、春节、店庆),该项目乙方可选择自行推广,不参加联合推广;
第五条 店铺交付
甲方于 年月日前将该店铺交付乙方使用,若在该规定日期前无法交付,则合同期顺延,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放弃,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六条 租金交付
1.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元作为租金。第年开始增幅%。乙方每年支付明细及期限如下:
(1) 甲方收取有关款项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
开户行: ;账 号: ;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保证在联营期内,对合同项下的店铺具有合法的使用权;
(2) 联营期内,甲方保证联营体在合同期内对上述店铺有独立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