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联营合同(2)

时间:2021-08-31

  (3)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协助装修等手续办理,费用乙方负责缴纳。

  (4) 对于乙方的经营管理,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但不得进行干涉。

  (5) 安装监控设备,保障非营业时间内、收市后卖场安全(甲方仅提供卖场防患保障,对乙方发生的商品遗失不负责);

  2.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投入该店铺的商品、道具为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占有、使用及支配。

  (2) 乙方对自行店铺内经营项目享有独立的经营权并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

  (3) 乙方应按约定方式定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4) 乙方负责店铺的装修、设计、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 经营期内,因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税金、工商管理费、门前三包费、水电费、通讯费,以及公关送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6) 经营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逃避责任对甲方产生恶劣影响,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处理事件,若质量保证金不足,甲方有权暂扣乙方货品,邀请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并追求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7) 经营期内,乙方对经营场地进行日常维护,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准备。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使得本合同履行不能、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的下列行为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有权因此而解除本合同:

  (1) 未按期交付房屋的;

  (2) 因协议店铺的权属争议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