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主义框架下反思平衡的分析论文(2)

时间:2021-08-31

二、建构主义的《正义论》模式:反思平衡vs.原初状态(无知之幕)

  《正义论》中的原初状态(无知之幕)是一种假想的契约主义推理设置,其意在通过合理选择推导出确定的正义原则。无知之幕的作用是遮蔽所有个体的特殊信息,并保留关于社会和人的一般性信息。遮蔽特殊信息的目的有二:(1)去除各种有可能影响选择之公正性的自然性个体信息,使选择主体拥有假想的平等自然能力;(2)个体的情感、利益等取向离不开外在社会制度的塑造,去掉这些社会性个体信息可以进一步确保各方的选择不被扭曲。

  保留关于社会和人的一般性信息则意在使选择成为可能。通过无知之幕的这一隐一显,罗尔斯认为,"各方"能够选择出对每个行为主体而言都不偏不倚的正义原则。

  然而,针对这一论证模式,读者会自然地追问:遮蔽与立约者相关的特殊信息就足以确保选择的公平性吗?留给各方关于人和社会的一般性信息难道不仍然来自特定社会制度的塑造?这一追问的实质在于:无知之幕本身是否也不过是依据特定制度或政治理想而构想(拟定)出来的?若果真如此,那岂不意味着各方在无知之幕中的选择看似公平其实必然会回落到另一种似是而非的、未经证明的虚假意识之中?而所谓的"选择",其实质不过是以契约论的精确性来确认这一点?

  不幸的是,《正义论》对无知之幕的辩护会加剧上述质疑。因为不论罗尔斯对其做何辩护,无知之幕在根本上是结论优先于前提的。罗尔斯在其正义理论的建构之初就预设了正义论的全部目的,那就是为"两个正义原则"辩护。这一点,无知之幕本身无论如何也无法自证。从罗尔斯对"历史中的选择"的论述便可看的很清楚。

  另外,对原初状态的拟定除了体现出"各方"的合理性,也体现着"我们"的实践理性的另一方面---合情理性(Reasonable-ness),其结构则体现着"我们"本身就具有的道德情感(正义感),"原初状态的观念除了试图解释我们的道德判断和帮助说明我们拥有的正义感之外,并不打算解释我们的行为".

  在这一点上,原初状态(无知之幕)同各种"深思熟虑"的道德判断是同质的。然而,在逻辑顺序上,各种"深思熟虑"的道德判断的产生和对原初状态的拟定都是同时发生的。

  因此,各种道德判断(道德原则)和"我们"所拟定的原初状态都无法通过自身来说明其是否真正体现着"我们"最为本真的正义感。如此一来,既然任何原初状态的拟定依据都是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道德原则,而这些原则有着深层次、难以化解的内在冲突,那么,任何原初状态在推理的结构和结论方面都会与其他道德原则产生内在冲突。作为原初状态的形态之一,无知之幕自然也不例外。因此,罗尔斯必须说明在这样一种深刻的矛盾之下我们为什么能够选择无知之幕来作为建构主义的"程序".

  在《正义论》中,反思平衡正是为化解这种内在矛盾而出场。罗尔斯意在通过反思平衡来使原初状态在结构和结论上都能与其他深思熟虑的道德判断(原则)在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中逐渐变得融贯。这种融贯,罗尔斯有明确的阐述,"一个人的正义感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发生一种彻底的变化。"照此理解,反思平衡的两端应当至少有以下四种结果:

  1.除"作为公平的正义"之外的其他道德判断(原则)是不恰当的,应当对其加以修正;2.除"作为公平的正义"之外的其他道德判断(原则)是不恰当的,应当将其抛弃;3."作为公平的正义"本身是恰当的,但"程序",也就是相应的原初状态在拟定细节上是不太恰当的,应当予以调整和修正;4."作为公平的正义"本身就不恰当,不但这一道德判断(原则)应当被抛弃,照此原则拟定的原初状态(无知之幕)也应当抛弃。"我们"应当选取另一种道德原则,拟定出新的实践推理的原初状态,开始新一轮思想试验。

  当然,反思平衡的结果也可能是"作为公平的正义"和其他道德原则同时存在不融贯的问题,从而需要同时加以修正、调整或抛弃。不过,就此处的主题而言,我们只需把握一点:如果反思平衡是彻底的,那么"无知之幕"就不应当是原初状态的必然形态。《正义论》即明确持此立场:"对原初状态可以有很多解释。对这一观念的不同解释依赖于怎样领悟订约的各方,他们的信仰和利益是什么,以及有哪些可供他们选择的对象等等。在这个意义上,有许多不同的契约论,公平的正义只是其中之一。"分析到这里,问题就转变为:时间上处于原初状态之前,而逻辑上却处于原初状态之后的反思平衡在《正义论》的证成结构中能否真正使原初状态彻底"暂定化"?说的再直白一点:反思平衡能否不仅对无知之幕这一原初状态的表现形态进行"修正和调整",而且能够对其进行根本性的"舍弃"或"重构"?

  在本文看来,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可以从原初状态的解读困境中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上面提到,罗尔斯并不认为实践理性本身足以构造出思想史上绝无仅有的、最恰当的正义原则,而是试图用理性建构的手段从历史中选择出对于行为主体而言最为合乎情理的正义原则。然而,选择对象的多样性使问题变得棘手,进而使原初状态陷入一元和多元的解读困境。

  乍看起来,就《正义论》的"去基础主义"之诉求而言,原初状态应该是多元的,而就《正义论》的论证结构而言,原初状态却只能呈现为无知之幕这一种形态。接下来我们将看到,多元论的解读会直接消解罗尔斯的建构主义诉求,而一元论尽管存在使《正义论》符合建构主义之诉求的可能,但无知之幕的内在结构却把这一可能性彻底消解了。

  先看多元论的情形。之所以这一解读"乍看起来"符合"去基础主义"的特质,是因为如果不同时依据其他四种正义观分别拟定出恰当的原初状态并将它们与"无知之幕"放在一起权衡和比较的话,那么,"各方"就谈不上是在真诚地、不偏不倚地在五种正义观之间做出选择了。然而,接受这种解读将会遇到如下困境:既然每一种正义观都可以拟定出相应的原初状态,并据此得到逻辑严密的合理推导,那么上述比较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其结果不过是以"道德几何学"的准确性和确定性为每一种正义观都做出成功的辩护。显然,这与建构主义的初衷相矛盾,反思平衡也无法如罗尔斯构想的那样广泛而彻底。

  再看一元论,这种解读非常符合我们对《正义论》的一般性理解。毕竟,《正义论》的结论非常"强"地呈现为两个正义原则,罗尔斯在推理中也没有认为无知之幕有何不妥。然而,根据上述分析,这一解读的结果定然对其他四种正义观不公,从而与建构主义的诉求相背离。

  这样看来,不论对原初状态作何解读,原初状态都会陷入两难之境,反思平衡的广泛性和彻底性在这两种解读中也变得不可能。加上罗尔斯本人并未给这一问题提供有意义的解释,解读者们多认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在此处陷入无法解决的断裂。不过,在本文看来,尽管罗尔斯没有对此提供任何明确答案,但上述一元论的逻辑并不停留于此,我们仍可沿着这一逻辑尝试着替罗尔斯补上一环。而我们所补充的这一环恰恰说明,在一元论的解读模式下,反思平衡并非没有走向彻底的可能性。

  具体来说,这种"尝试性"补充将无知之幕看作一种"暂定的"思想试验。也就是说,作为持宪政民主之政治理想的政治哲学家,罗尔斯首先将体现宪政民主观念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拿出来进行程序性的推导和检验,为此,他需要设计出一套严格的演绎模式来推导这一道德原则背后的诸细节,进而将得到严格演绎的正义观同其他深思熟虑的道德判断(原则)相比较,以检验这种被严格演绎后得出的确定结论能否在所有层面和程度上都能与我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其他深思熟虑的道德判断相融贯。然而,作为五种正义观中的一种,"作为公平的正义"能否在广泛而彻底的反思平衡中真正被所有人所接受,罗尔斯此时不得而知。相反,无知之幕只是在次序上首先出场,而这一次序的优先并不说明任何实质问题。也就是说,罗尔斯只是在"检验顺序"上"偶然地"或"倾向于"将此道德原则视为建构主义的首要出场要素,如果"两个正义原则"和作为程序的"无知之幕"能够在所有人那里达到广泛的反思平衡,那么,我们就可以说,"两个正义原则"的确是具有广泛接受性的。而一旦"作为公平的正义"无法与其他道德判断和正义观达成反思平衡,那么我们就需要对其进行彻底的反思,以视问题究竟出在原初状态的"程序"上,还是出在前提本身。若是前者,我们需调整和修正"程序"中的诸细节,若是后者,则需选择其他正义观并拟定出新的原初状态来继续这一思想试验。

  本文认为,如果上述"补充"能够成立的话,那么从形式上看,"无知之幕"尽管有对"作为公平的正义"这种正义观的先行预设,仍有可能在推理结构中纳入广义的反思平衡,从而不失为一种认真对待所有道德判断的"道德情感学说".而这一"补充"进一步给我们揭示了《正义论》的证成结构使反思平衡得以彻底的可能性之所在,那就是作为两个正义原则和各种道德判断之间的"中介"的原初状态能否真正地在反思平衡的过程中可以被"修正"和"更易".在《正义论》的证成结构下,这是使《正义论》成为真正意义的建构主义学说的惟一希望,而在上述尝试性"补充"中,"无知之幕"究竟能否具备这一特征则是《正义论》的最后希望。当然,上述"补充"能够成立的前提也在于"无知之幕",连同"无知之幕"背后的所有预设都能够在"思想试验"中被暂定化。然而,对无知之幕的进一步追问却使这一希望也不复存在。因为无知之幕要成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契约主义推理还需要基本社会善和亚里士多德原则这两个给定的、固定不移的普遍性预设,①这二者在结构上游离于"无知之幕"之外,却与"无知之幕"共同进行实践的推理,而其原因则是它们背后共同预设着一种对人的康德式理解。"我相信康德认为,人是一种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物……康德设想的这种道德立法将在人们是作为自由而平等的理性存在物的条件下被一致同意。对原初状态的描述就是解释这个观念的一个尝试。"这样一来,反思平衡定然被挡在"无知之幕"这层幕布之外。

  同样,我们的上述"补充"也在逻辑上走到了尽头。

  至此,结论已经很清楚了:反思平衡在《正义论》的证成结构中无法使我们的正义感(原初状态)发生彻底的转变。相反,它在这一结构中最多只能成为基础主义意义上的狭义反思平衡,只能围绕"两个正义原则"这一固定的点来对其他深思熟虑的道德判断进行修正、调整或否弃。因此,反思平衡无法在《正义论》中为原初状态(无知之幕)提供有效辩护,该结构中,证成的主要承担者是无知之幕本身及其背后的康德式人观念。正因如此,《正义论》经常用"可以被广泛接受的""弱的""自然和有道理的"以及"合乎情理的"等表述来试图表明无知之幕的恰当性。不过,这种辩护的实质与其说是"罗尔斯式",不如说更像"霍布斯式".

  然而,反思平衡是在建构主义的证成结构中获得意义的,《政治自由主义》对证成的重释客观上使反思平衡进入一种新的结构。《政治自由主义》明确地承认了上述人观念,并从人观念的角度直接确定无知之幕的恰当性、不偏不倚性和不可替换性。

  然而,在这种看似更加独断的证成结构下,先行确定的、带有独立道德价值的原初状态不仅不会构成对反思平衡的任何威胁,反而能给予反思平衡更彻底的容身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