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减税扩大内需的现实财政政策选择的论文

时间:2021-08-31

  消费需求不足的直接原因是失业率不断升高,劳动就业严重不足,制约了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导致社会有效需求不足。要保持必要的消费力度,一般来说,居民收入增长率应大体等于经济增长率。这是启动消费的前提条件。近年来,居民收入增长势头减缓,特别是农民收入并没有因为经济的高速增长而出现同步增加。1998年固定资本投入增长了13.9%,而占总需求将近一半的居民消费只增加了5.9%,低于GDP增长率将近两个百分点。间接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心理预期因素。人们看到失业人数增多。对收入增长的预期减弱;二是农村城市化水平过低、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已成为我国战略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明显缺陷,成为抑制需求的长期隐患;三是收入差距扩大,降低了整体消费倾向。

  一、扩大内需的财政政策选择

  迄今为止我国政府为治理通货紧缩,扩大内需主要采取增发国债、增加政府投资与支出方面的措施,而不强调减税方面的措施。尽管政府投资的乘数作用远大于减税的乘数作用,而且现在又正是融资最便宜的时候,但也不能无视减税的积极效应。减轻税负是运用税费杠杆,将购买力留于民间,以促进民间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减税和增支对促进需求、刺激经济发展的效果是相似的,都可以说是增加需求的政策。但减税措施更能直接启动民间需求,是增发国债所不能及的。我国虽然采取了一些减免税费的措施,如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提高出口退税率、用国产设备进行技改的税收抵免、房地产二级市场减免税、支持西部大开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的优惠政策,等等,但没有形成系统的减税政策。事实上,这几年税收总量在大幅度增加。1994年全国税收收入不过5126.9亿元,1999年增加到10682.6亿元,增长近一倍,到2001年跃增到15162.5亿元;税收增长速度又大大超过GDP增长速度,如2001年我国税收增长20.6%,比GDP增长7.3%超过近两倍。由此可见,现行财政政策对民间投资的复苏和消费需求的扩张具有负效应。因此,适度减税是拉动民间投资与需求的有效政策工具。(注:1994-2000年有关数字,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和《中国统计摘要(2001)》有关资料计算。GDP增长率按当年价格计算。2001-2002年有关数字,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信息《国网宏观经济》2002年第2期和《中国财经报》2002年1月11日有关数字计算。)

  笔者认为,“十六大”报告的精神就是要按照江x同志“三个代表”的精髓坚持与时俱进,实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消除现存的一些体制性和政策性的障碍。因此,坚持适度减税是拉动民间投资与需求的现实选择。

  “适度减税”,说完整一些就是完善税制,适当减税。适度减税的目的是为了发挥其积极效应,刺激生产和消费,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我国企业的投资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税收政策对刺激内需具有重要作用。凯恩斯理论认为,税收对总产出的乘数效应是负的,即对经济是紧缩的;供给学派认为,较高的边际税率防碍了经济活动水平和增长率;经济增长理论认为,税收至少会降低产出水平的路径和向稳态转型期间的经济增长率;内生增长理论认为,永久提高税率会永久降低经济稳态增长率;而新古典增长理论认为,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暂时性的,资本和劳动的所得税虽然降低了稳态收入水平,但是它们对经济稳态增长率没有作用。雷贝洛(Rebelo)和佩科里诺(Pecorino)定量分析的结果表明所得税的效应是降低经济增长率,德弗罗(Devereux)和洛夫(Love)定量分析的结果表明资本所得税、工资所得税和消费税都降低了经济增长率。可见税收与经济增长负相关,较高的边际税率阻碍经济发展是不争的事实。适度减税能使企业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与提高供应的积极性,所以供给学派又把它算做“供给”政策,即向供给方面倾斜的政策。因此,减税是刺激民间投资、治理通货紧缩或通货紧缩趋势的一种手段,也是增加居民收入、刺激消费的重要经济杠杆。

  (一)实施适度减税政策的必要性

  1.加入了WTO,减税是税收竞争的要求。

  世界性的减税趋势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竞争加剧的产物。其目的是刺激需求和投资、提高本国企业的竞争力和促进资源向本国的流动进入新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各国纷纷推出了减税方案,形成世界性的减税趋势和潮流。参与这一行动的国家有法国、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瑞典、荷兰、意大利、比利时、葡萄牙、波兰、罗马尼亚、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以色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希腊、捷克、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家。目前这一减税浪潮势不可挡。我国已经加入了WTO,全球性国际竞争的压力与世界性的减税趋势必然对我国产生重大的影响,如果我国的税率偏高就会影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正确评价税率高低以确定是否需要顺应潮流实施减税是必然选择。

  2.税收收入超常增长,有减税之必要。

  在通常情况下,我国的税收弹性系数应当小于1,至多等于1,这是由我国的税制结构决定的。因为,我国一直实行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商品税(即流转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平均在70%左右,由于商品税以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采用比例税率,因此,从理论上讲,商品税的收入至多只能与GDP同步增长。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其税收弹性系数只能小于1.1994-1996年我国税收弹性系数分别为0.59、0.71和0.89,这表明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低于GDP的增长速度,属于正常增长范围。但是从1997年起税收弹性系数分别为1.98、2.40、3.33、1.99、2.84,平均为2.93.数据说明,从1997年起特别是1998-2001年4年间在GDP增长速度比以前相对下降的情况下税收收入却出现了超常速增长。由于税收超常增长带来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提高,由1997年的11.1%提高到2001年的15.8%,平均每年增长1.2个百分点。这表明近几年来税收收入的增加是超常的。税收收入超常增长阻碍了民间投资的机制性复苏与繁荣,也妨碍了居民收入的正常增长,影响了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扩张,所以必须适度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