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按照就近、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危险区后警戒区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山洪灾害发生时,市防指应组织气象、国土资源、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滑坡等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搜救突击队紧急抢救,属重大人员伤亡的应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请求救援。
6、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时,市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4.6.5干旱灾害
市、镇(街办)防指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1)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 市、镇(街办)防指要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3)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4) 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5)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 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 严重干旱
(1) 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3) 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3、 中度干旱
(1)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及时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 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3)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进行抗旱工作动员部署。
4、轻度干旱
(1)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 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3) 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6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指应对城市、集镇供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处于正常状态。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指和信息部门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一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指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指和信息部门上报。
4.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指、信息部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指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凡属本级或上级领导对发布的信息作出批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组织专班核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突发事件后,当地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事发地防指负责人应迅速进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上一级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当地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事发地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事发地防指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处置突发事件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各级和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市、镇(街办)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