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协助指导马家店城区防洪抗旱规划制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并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监督。对中央救灾款物及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并组织核实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配合市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省、市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预报预警及其它相关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管辖水域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交通保障工作,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
宜昌枝江海事处:负责管辖水域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交通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安定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各镇(街办)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交警部门优先保障防汛抢险、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畅通。打击盗抢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等犯罪分子。
市农业局、水产局、畜特局、农机办: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渔业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农机的筹集调配和农业抗灾以及恢复灾后生产。
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奔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组织、储备。
市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抗旱的电力供应。
市电信公司:负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信畅通以及灾后的通信恢复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市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业务范围内防汛抗旱移动通信的畅通和灾后恢复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中国人寿枝江公司、人保财险枝江支公司:负责防汛抗灾中人寿、财产保险理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并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遇干旱灾害时,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2.1.5市防办职责
负责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具体安排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主要江河湖库的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全市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镇(街办)制定和实施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指导、督查和促进镇(街办)及有关部门制定山洪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江河湖库和分行洪区范围内行洪障碍。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分配及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和检查分行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组织汛期防汛值班,全程跟踪水雨工灾情,及时会商,随时提出应急措施,当好决策参谋。负责协调东风渠灌区水量调度。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2.2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镇(街办)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指和本级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防汛抗旱工作。镇(街办)防指由本级党委、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镇(街办)水利服务中心。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与报告
3.1.1气象水文信息
1、市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及市防指。
2、市气象、水利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准度,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上报市和市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市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和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上报市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各级堤防泵站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堤防、泵站、涵闸等工程信息,尤其要重点关注险工险段变化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防指。
2、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沿江河镇(街办)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逐级报告市防指和主管单位,发生洪水的镇(街办)防指应在每日8时15分前向市防指报告有关情况;长江、沮漳河、玛瑙河等重点河流的重要堤段、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市防指。
3、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市防指组织防汛队伍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同时将有关工程情况及防汛信息上报宜昌市防指。
4、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失事时,市防指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宜昌市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1.3水库工程信息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半小时内报市防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