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的价值选择与价值中立规范论文(3)

时间:2021-08-31

  “价值中立是指科学仅与对事实的陈述有关,而与对事实的好坏评价无关”。〔18〕它的前提假设是存在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可以进行相对的二元区分,主张在科学研究的事实判断中剔除价值判断,研究者在选定了研究对象之后,必须放弃任何主观情感和价值偏好,严格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保证研究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肯定价值中立原则有利于维护社会科学的自主性和地位尊严,从而更好地发挥社会科学对社会系统运行和制度政策制定的科学指导作用。同时,价值中立原则还应“是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以及“社会科学工作者处理角色冲突的一个原则”。〔23〕现代职业化研究主体需要秉持科学理性精神和专业操守,不为权势和私利所扰,忠于事实和真理,扮演好探求真知、维护学术秩序和学术尊严的职业角色,防止学术越轨与失范现象发生。

  有的学者因为社会科学与价值特别是与意识形态关联密切而断言“价值中立是不可能的”,甚至认为:“社会科学只有超越价值中立原则,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坚持党性原则才能真正认识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指明社会发展的方向”。〔24〕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虽然社会科学的某些理论学派可能被改造为意识形态,但社会科学不能等同、归并和局限于意识形态。实际上,价值中立既是科学与非科学的重要划界标准与方法,也是社会科学客观真理性的基本条件。近代社会科学之所以产生并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摆脱了中世纪经院神学控制和传统意识形态束缚,确立起了能够有效支持和保证尊重事实、探求真知所需要的价值中立文化。现代社会科学能够日趋科学化、精确化和具有公信力,也在于社会科学自身有效保持了相对于宗教文化和意识形态的中立性、相对于主观臆想和感情偏好的中立性以及相对于权力关系和利益诉求的中立性。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价值中立原则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完全有可能的。

  首先从作为社会科学主体的人类来看,人既具有理性又具有非理性,既可以进行事实判断又可以进行价值判断,人的智慧可以自觉地区分、合理分配使用自己的主体性认知结构与能力,根据具体需要在不同的场域进行不同的思维和行动,采取不同的态度和策略,建构不同的目标与成果。正如科学哲学家鲁德纳所言:“纯粹的科学家做价值判断,但不会让价值判断影响自己的工作”。〔25〕当科学研究需要求真务实、应进行“纯”客观真实化的观察实验和描述时,学者们通常会有效地约束情感、悬置价值,实事求是地感知和思维。“即使一个人的社会位置决定了他所关注的问题,他仍能以一种客观的方式来回答问题”,在语言表述上能够“选择中性的、客观的和明确的术语,使其对所有检验理论的人来说,术语的含义是一致的”。〔26〕否则人类就不可能取得今天如此辉煌巨大的科学成就。

  其次从科学史的角度看,社会科学发展至今,已经高度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自主化,客观实证的科学精神广泛普及,各种成熟稳定的定量研究方法广泛应用,科学成果的评价规范和检验筛选制度日臻完善,尊重事实、敬畏实践,忠于真理、剔除谬误的价值中立原则实际上已经被普遍认同和遵守,这是现代社会科学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再从社会分工来看,现代社会已经形成了发达的专门探讨客观真理的科学研究职业、专门表现情感人性的文学艺术职业、专门进行价值文化推介的舆论宣传职业以及专门进行传教布道的神学职业,各门不同职业具有不同的目标任务、职业规范和思维方式。从事职业化、专业化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必须具有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掌握和使用科学的实证与理性方法,遵守客观诚实的学术规范,担当扩展真知的社会角色,否则就难以取得为学术同行所承认的科研成果。

  最后从真理与价值的关系来看,两者呈现一种差异性互补的正向关系,真理性越强则价值越大,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获得更多更好的价值财富,人类需要深入把握社会规律、遵循社会科学理论和运用社会科学方法。没有社会科学持续发展的强大支持,则经济社会发展将难以提升和持续。有鉴于此,人类为了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福祉和价值目标,就应尊重社会科学的规律和自主性,创造条件保证社会科学真理探索的持续推进,根据科学研究的需要来建构相应的价值中立规范及实现规则。

  价值中立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但却有其适用范围和合理性边界,我们绝无必要也不可能在社会科学的所有环节、各个层面都要价值中立。科学探索历史和具体研究过程表明,为了保证社会科学的客观真理性,必须在资料的搜集整理、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结论总结过程中保持客观真实和价值中立,包括“不受兴趣影响的中立性”、“摆脱成见的中立性”、“不受利益支配的中立性”、“不受外部制约的中立性”、“与目的无关的中立性”,〔27〕务求研究结论具有充分坚实的事实支持和不可否定的真理性。而如果在研究课题的选择与立项、科研成果的评价与推广等环节也要价值中立,则显然是十分荒诞的。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价值中立毁誉参半,欲迎又拒,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搞清楚价值中立的适用范围和合理性边界。一般而言,在科研选题阶段应当坚持价值优化选择原则,努力追求较大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但研究课题一旦确定,就应进行价值规范转换,在资料搜集整理、数据统计分析、结论总结、成果完善诸环节,严格遵守客观求真原则,排除虚假信息、错误分析和非科学因素干扰,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可靠,分析方法科学可行,研究结论切实可信。而科学成果一旦完成,则需要强化价值意识和转变价值规范,实现由价值中立规范向价值评价规范、价值转化规范的转换,促进社会科学成果向经济社会效益和精神文明效益转化,实现社会科学外部价值生产功能的最大化。

  前已述及,社会科学具有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它的内在价值在于扩展可证实的知识。所谓价值中立实际上是保障和实现扩展可证实知识所需要的条件,从这个角度看,价值中立其实是以价值选择为前提的,它本身就是一种肯定性价值规范,即内在价值规范,说它“中立”主要是相对于外在价值而言的。忠实表达和实现社会科学扩展真知这一内在价值诉求,区别、独立和中立于外在的其他价值现象与纷扰,这是应予肯定的价值中立规范的重要内涵。  综上所述,价值选择和价值中立各有其存在缘由、内涵要求和适用范围,这两种表面上相互对立的价值规范实际上是相互依存、功能互补、双向建构的,它们对于社会科学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价值中立、价值选择的合理性根源于社会科学自身所固有的科学性和价值性,但从社会科学与价值的关系发展历史的角度考察,两者却长期处于紧张、摩擦和排斥状态。如古代社会科学因尚未发育成熟而完全处于宗教和政治文化控制之下,近代社会科学因其后发弱势性而模拟早发强势的自然科学实证范式崇尚价值无涉,现代社会科学的科学性也常常因为政治经济介入和价值染指而被损弱。总结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和经验教训,处在历史新起点、发展新高度的当代社会科学应当矫正科学与价值长期割裂和相互排斥的失调局面,超越价值中立与价值选择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融合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和趋善臻美的人文精神,这对于社会科学的健康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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