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的价值选择与价值中立规范论文(2)

时间:2021-08-31

  综上所述,社会科学具有价值生产、价值需求和价值禀赋诸方面的价值属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社会科学是“始于价值又终于价值”的。〔9〕完整准确地把握社会科学的价值属性是准确认识和理解价值选择与价值中立问题的基本前提。

  二、社会科学的价值选择规范

  “社会研究中交织着代表价值和信念的不同规范,整个研究过程不同程度地受到研究者偏好和文化价值取向的影响”。〔14〕社会科学作为探求真理、造福人类的社会活动实际上就是一种生产价值、需要价值和包含价值的认知体系与社会建制,在这样一个价值场域中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尤其需要健康理性的价值意识和价值规范,能够准确地进行价值认知与价值甄别,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社会科学的价值选择规范蕴含于学科与专业选择、理论和风格选择、课题与方案选择、研究方式与方法选择等多个环节,包含在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追求、成本与收益考量、道德利害判断、兴趣与审美偏好诸多方面。

  社会科学研究通常从选择和确定课题开始,选题质量好坏对于研究成败至关重要。为了选择好研究课题需要进行充分调研、周密思考,进行恰当理性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当今社会科学高度分化,学科众多,性质多样,类型不一,但无论选择哪种研究题目都应当具有价值生产功能,这种价值生产主要可以分为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生产两大类,有价值的选题与研究就是要求课题成果能够产生学术价值或者应用价值。学术价值属于社会科学自身的内在求真价值,主要是科研成果在扩展知识、促进学科自身发展方面的贡献和积极作用,包括运用新的材料和方法、发表新的观点和理论、提出新的思路和策略等等。一项科研成果在扩展真知和理论创新方面的贡献与效用越大则学术价值也越大。社会科学应用价值即功利价值的内容和形式很广泛,诸如对于经济增长、民生改善、政策创新、管理优化、精神文明、社会问题解决方面的积极作用等等。追求学术价值要致力于满足学术需要、解决学术问题,作出学术创新,为社会贡献新知;追求应用价值则要着眼于满足现实社会需要、解决社会问题和力争创造社会效益。两种选题的侧重不同,研究方法、评价标准也有明显差异。一般而言,基础学科以创造学术价值为目的和本位,从事基础学科研究要求研究者具有一种“为学术而学术”的学术本位思想和学术天职观念,把扩展知识本身作为自己的理想事业和人生价值的实现方式,对创新知识保持高度的专注、热情和充分投入状态。应用学科以创造社会价值为目标任务和目的归宿,从事这方面的研究需要研究者擅长于经验研究和社会联系,对现实问题敏感并有长久观察和追踪探究的兴趣,致力于现实问题解决和实践价值创造。究竟进行哪方面的研究,研究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兴趣偏好和研究条件进行判断和选择。

  社会科学的价值选择规范不仅表现在研究课题选择环节,在研究方式方法的选择方面也应得到重视。社会科学研究方式包括调查研究、实地研究、文献研究、实验研究等类型,每种研究方式的性质、要求、难度和资料收集分析方法不尽相同,所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资源和经济成本也有很大差别,究竟采取哪一种研究方式需要进行资源需求评估和成本投入考量,并结合自身旨趣偏好以及所具备的研究能力和掌握资源条件来确定。

  科学研究尤其需要好奇心、兴趣、灵感、想象力和求异思维。研究者若根据自己的特殊兴趣爱好、审美偏好和精神需要选择合适的研究学科与课题,这非常有利于取得科研业绩,也能够更好地满足自身精神需要,从科研活动中感受到成就快乐和人生意义。基于自身精神需要、情感意志和兴趣偏好确定具体研究目标和课题,应是一种较为理想和理性的价值选择原则。

  从研究方式和利益分配角度看,现代社会科学业已集体化、社会化、国际化,涉及组织环境、集体合作、经费使用、权益分配等一系列现实问题。正确地认知、选择和适应组织环境与组织规范,能够与同行同事进行良好交流合作以及处理好各种必要的利益关系,这对于科学研究的成效具有重要影响,为此研究者需要具有健康理性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美国科学社会学家朱克曼曾将科学价值规范概括为七个规则,即:学术诚实和客观性、宽容、对确信的质疑、承认错误、不自利的承诺、有归属感和承认优先权,〔15〕这些原则规定对于社会科学很有意义。在科学研究中如果违背科学道德规范或者价值观畸变,发生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损人利己行为,也可能一时得逞,但终究会身败名裂,乃至断送学术生命。 此外,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组织管理、人员选聘、研究能力评价、资源配置等方面也应当以学术贡献价值以及相应的衍生社会价值作为基本选择评价标准。由于各个专业的社会需求、社会关注程度和社会价值差别很大,一个人从事不同的学科与课题研究所带来的收益和影响也会具有明显差别,学者对于自身所要学习和研究的专业也是有必要进行慎重的价值判断和理性选择的。

  总之,从价值运动的角度审视,社会科学研究过程可以说是一个价值选择过程。树立合理的价值选择规范以及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可以提高社会科学的价值生产功能和价值需要满足水平。

  三、社会科学的价值中立规范

  价值中立迄今仍是学术界最具争议的话题。一般认为这一概念最早源于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提出的“是”与“应该”的划分,他认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我们并不能简单地从“是”与“不是”推论出“应该”与“不应该”。〔16〕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1919年在慕尼黑大学所作的著名演讲《以学术为业》中提出,学者应追求真理和纯粹学术利益,避免灌输个人立场,“一旦做学问的人超脱不了个人的价值判断,就没有了对事实的全面了解”,〔17〕认为科学不应涉及政治和终极关怀,在研究中应该保持价值中立的态度。韦伯的这一观点后来被广泛传播和多种解读,引起了数不清的议论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