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乡嫁娶往事的散文(5)

时间:2021-08-31

  解放后,实行移风易俗,提倡婚烟自主,反对父母包办。一部分青年男女自由恋爱,自订终身。另一部分青年男女经媒人介绍,两人对相对看(相对相),互相了解一段时间再定终身。1950年结婚年龄国家有婚姻法规定,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到八十年代修改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时一般不举行仪式,女方家到男方去几人,以示欢送。有的新郎一个人把新娘接回家。到了八十年代人情往来只有十元或者二十元。

  近年来,在回顾婚丧嫁娶的同时,我也关注关于移风易俗的田野调查。近年来,辽西经济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明显改善,一些陈规陋习有所抬头,特别是在婚丧嫁娶等喜庆事宜的操办方面,出现了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收钱敛财的不正之风。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带来的是表面繁华,满足的是短暂虚荣。有关部门采取入户调查、电话询问、发放调查问卷、分析典型个案和召开调研会等方式展开调研工作。经过对9户近期办理婚丧事宜的村民进行了走访,召开关于农村婚丧嫁娶调研活动座谈会,与多名群众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分发调查问卷,对典型个案进行了具体分析,对婚丧嫁娶事宜操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1.刘望佳四口人,贫困,儿子结婚,花销六万五。

  2.章富春,五口人,普通,儿子结婚,花销八万。

  3.李多宽三口人,普通,母亲去世,花销两万。

  4.刘石辽,五口人,较为贫困,儿子结婚,花销四万。

  5.狄秀城,四口人,富裕闺女出嫁,陪送车一辆。

  6.王申山,四口人,富裕,父亲去世,花销三万。

  7.于长青,五口人,普通,儿子结婚,花销五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