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广场商铺租赁协议书(5)

时间:2021-08-31

  2、乙方在甲方商场经营商品时,同一类别品牌型号的商品,其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宜宾其它同类市场的销售价格。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商铺全部或部分转租、出借、分割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给他人使用。乙方若需转让商铺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场手续后方能进行。

  转租程序:

  乙方申请——→甲方审核、同意——→商场管理部备案——→第三方与甲方签约——→乙方到甲方管理部完清手续并终止合同—→第三方签定进场合同并办理进场手续——→第三方享有商铺使用权。

  若未按以上手续办理转让,甲方不承认受让方协议,并有权收回商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租用合同期内,转租其商铺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因转租带来的额外收益归乙方所有。

  4、乙方应以本公司的名义出具售货凭证或发票,甲方严禁乙方擅自使用商场的名义对外进行除销售产品以外的经营活动。

  5、乙方自主经营,乙方在经营期间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经济、经营及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由其对外独立承担一切民事、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另外,乙方及工作人员因过失、过错损坏甲方公共设施,乙方应负责赔偿或限期修复。如因违法经营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甲方有权将乙方所租商铺收回,并有权将乙方所缴纳费用作为违约金,不予以退还。

  6、不得利用商场的人行电梯载货,严禁在商场的大堂、楼梯、公用通道或其它公用地段堆放或留置物品,阻塞通行,影响商场的整体形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在商场内张贴转让、转租等类型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