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少数民族节庆文化的保护(5)

时间:2021-08-31

  (三)自治区级和县市级保护

  目前自治区已经确定的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关于民族节庆的保护项目有5个,其中自治区级的有2个即达斡尔族的斡包节和塔塔尔族的撒班节。各县城也相继确定了一批保护项目,对部分民族节庆中具有传承作用的艺人建立传承人命名活动,为节庆活动中的传承人提供资助。比如吐鲁番地区鄯善县鲁克沁镇建立的木卡姆传承中心,阿克苏新和县塔什艾日克乡民间歌舞艺术、依其艾日克乡加依村为民间乐器制作村,都是首先具备民族节庆的民间文化根基,又极具传承规模而鼓励和支持民族节庆、民间文化艺术更好开展而建立的。并规定有条件的中小学将其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等多种措施,卓有成效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新疆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及各族人民,在做好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级代表作名录申报工作的同时,还应关注少数民族节庆活动,同时进一步做好普查记录工作。建立自治区级、县市级的节庆文化体系,将展示在新疆少数民族节庆活动中的民族民间文艺、音乐舞蹈、民间技艺等项目一并关注保护。县市级登记的是最基本的,群众基础扎实,从中提炼出一批精华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四、教育保护是新疆少数民族节庆文化的传承机制的保证

  众所周知,文化遗产保护最基本的就是保护意识的树立,不是某个人的保护而是全社会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都有较大的提高之后,成为全民的共识、全民的自觉行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才能顺利开展。要培养全民良好的保护意识和社会风气,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教育。因为教育是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的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历史发展的重要文化方式,也是人类文化记忆传承的重要方式。

  在中国教育史上,教育方式多注重精英文化、官方文化以及现代的西方文化的影响,却很少真正关注民族民间文化及其传承方式。少数民族节庆是一个民族活态的文化基因库,代表着民族智慧和民族精神,展现着丰富的民间风俗。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应该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必不可少的部分而受到关注。我们的教育不仅要学习科学技术,而且还要尊重人民的集体智慧和创造,珍视养育我们的本土文化,立足于民族民间文化的沃土。所以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对传统文化有认知义务和教育传承的义务,自觉和自主地去保护、传承与发展本民族的节庆文化。这样,民族节庆文化的保护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民族传统文化的脉络才会永具生命力地延续下去。

  我们所说的民族节庆文化的教育保护是透过节庆活动这个窗口,弘扬通过节庆所承载各种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真正实施贯彻教育传承的战略实践。以下主要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个方面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