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少数民族节庆文化的保护(4)

时间:2021-08-31

  (二)国家级保护

  2005年3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确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的通知》。这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首次就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布的权威性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保护与发展阶段,更多的“民族记忆的背影”将有可能得以保存。正是在《意见》的推动下,2005年6月,我国开始进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与评审工作,确定首批国家级名录518项于2006年5月20日获得国务院批准,并正式向全国公布。所有名录中新疆有14项,其中国家级的民族节庆的有3个,锡伯族西迁节、塔吉克族的引水节和播种节,还有在民族节庆中展示的民间歌舞如维吾尔族的刀郎麦西莱甫、塔吉克族鹰舞和哈萨克族阿依特斯等。

  新疆少数民族节庆中所展示的民族特色文化遗产,符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文化标准,如果有一整套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会使少数民族节庆文化进一步得到传承、保护和发展。例如蒙古族的史诗《江格尔》极具世界影响,自古以来就是蒙古族人民生活各方面综合性的群众文化活动,因此,它对于研究蒙古族的历史文化、民间风俗等有着很重要的价值。《江格尔》浓缩了古代蒙古的民族历史文化。尤其是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在那达慕大会上表演的《江格尔》,其语言艺术、优雅唱词、动听曲调、优美的自然风景描绘和史诗所歌颂的正面人物的美好形象等,保留得原汁原味,使其本身更具审美价值和传承功能。对其加强研究,抓紧抢救,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深入挖掘其中的文化内涵,在国家级保护的基础上,条件成熟完全可以申报世界级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