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建设城市的管理方案(2)

时间:2021-08-31

  9。区农林水务局

  (1)改、扩建城市公园、广场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2)已建城市公园、广场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改造主要内容:城市公园、广场的周边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无障碍标志牌,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和宽度;设置无障碍厕所及厕位、无障碍指示路线图,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

  10。区城管局

  (1)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侵占、损坏盲道、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解决无障碍设施被占压问题。

  (2)新、改、扩建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3)已建室外公共厕所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4)主要道路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须增设轮椅坡道、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和无障碍标志牌,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主要改造内容为: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公厕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厕位、低位洗手盆周围设置安全扶手,高度符合规范要求,在显著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等。

  11.区商务局

  (1)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餐饮店、加油站、宾馆、酒店、饭店改、扩建时,配合相关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其在改造过程中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2)已建大型商场、大型购物中心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须达到100%,中型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餐饮店、加油站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3)已建宾馆、酒店、饭店的进出口、公共通道、公共卫生间、餐厅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60%。

  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电梯、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和低位电话、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等。宾馆、饭店同时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12.区卫生局

  (1)综合(专科)医院、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时,配合相关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其在改造过程中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2)已建综合(专科)医院、卫生服务中心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90%,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行进路线图等,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低位电话。

  (3)建立信息屏幕系统。

  13.区文广局

  (1)新、改、扩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展览馆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2)已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展览馆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电梯、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和低位电话、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等,同时要设置轮椅席位。

  14.区教育体育局

  (1)中小学、托幼机构、体育场馆改、扩建时,配合相关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其在改造过程中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2)已建中小学、托幼机构的建筑物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50%,已建体育场馆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等。

  15.区行管局

  区委、区政府及行政机关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率须达到100%,且布局合理,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电梯、低位窗口和服务台、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等。

  16.区经济促进局

  负责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办公、商业、厂区、居住区等各类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7.各镇、街道、工业区

  (1)参照区属部门做法,认真抓好本辖区内自管道路(含桥梁)、广场、公园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各类公共建筑(办公科研、商业服务、文化纪念、观演体育、医疗、学校、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等)、饭店(宾馆)、居住小区、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2)对辖区范围内省部属(机关、高校、企事业等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负责督促相关产权单位自行建设。

  区政府各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搞好对接,进一步明确本行业内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工作的标准,界定好应创建的范围,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高标准和无缺漏。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区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建设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住建局、民政局、残联、规划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镇、街道、工业区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迅速组织落实。各镇、街道、工业区及区政府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全面做好迎接国家相关部门来我市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检查验收工作做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迅速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专项资金,安排专人负责,严把时间节点,并于9月29日前完成责任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的摸排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组织实施未达标项目的改造工作,确保10月2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10月20日之后区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适时通报。同时,各乡镇、街道,工业区要对本辖区内省部属(机关、高校、企事业等单位)及其它单位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督促相关产权单位于10月20前完成改造任务。

  (二)强化监督,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当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宣传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识,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共同理解、关爱残疾人,爱护无障碍设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规范整理,按时报送资料。创建资料是迎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收集整理,依照规定的标准格式,按时报送至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无障碍建设城市的管理方案】相关文章:

1.承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2.《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3.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4.《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关问答

5.《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全文

6.《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

7.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知识解答

8.《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