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治工作计划(3)

时间:2021-08-31

  五、加大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十九)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未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普遍建立“微信公众号”公开新模式。

  (二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格执行《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十一)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双权双责”监控机制,通过对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和工作效能点的梳理及监督流程再造,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实现廉政勤政,促进各级干部公开、规范、高效、廉洁用权。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

  (二十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枣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通知》(枣政办函〔2017〕3号)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见习期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行政案件庭审旁听制度,积极参与行政执法观摩拉练活动。

  (二十三)严格规范依法行政考核。加大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力度,创新考核模式,按制度建设、工作实绩、工作创新等不同指标,实行“星级”评定考核机制,加大考核结果运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提高考核指标的指导性和导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