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治工作计划(2)

时间:2021-08-31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衡政字〔2016〕31号),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机构、下移执法重心、相对集中执法力量、建立精简高效并适应我县发展需求的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十三)推进“三项制度”。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并加强督导检查。

  (十四)规范行政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接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建立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

  (十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投诉、情况通报等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备案、执法统计、专项检查、案卷评查等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

  (十六)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十七)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进一步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不同部门及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及责任追究机制。2017年年底前,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十八)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6月底前各执法部门要建立“一单、二库”,并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