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法全文

时间:2021-08-31

长沙市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法(全文)

  长沙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长沙市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法》,对如何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治疗和管理进行一一规范,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长沙市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 生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 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管理、收治、救助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 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缓等精神疾病,病 情不稳定,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有暴力倾向等表现、达到3-5级高风险行为的患者; 或在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精神障碍患者:

  (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抢劫、性侵犯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以及抢夺、损毁公私财物等严重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的;

  (三)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建立由分管综 治工作的领导任召集人,同级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 生、残联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队伍,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沟通与协调。每季度通报一次 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理、救助工作信息,互联互通、交流共享。

  各级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工作条件。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各级政府及派出机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负责本辖区、本单位内肇事 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及家属的联 系,预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同级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单位)应各司其职,并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各级政府(含派出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须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治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 导、督促辖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对辖区 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公安部门会同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开展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提请卫生计生部门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和 风险评估;负责对风险性评估3级以上的精神病患者逐一落实管理措施。

  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在保 证其安全的情况下,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公安机关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须依法立即处置,并将其 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对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协助精神卫 生医疗机构依法采取措施实施住院治疗。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应在公 安机关强制医疗所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

  (三)民政部门定期收集、梳理民政系统所属福利机构和救助站收治的精神疾病患者相 关信息,并及时通报公安、卫生计生部门。督促指导所属精神卫生机构协助卫生部门开展走 访、诊断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予以相应的社会救助,对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 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做好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工作。负责 将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至当地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和 救治;对查找不到居住地的慢性期患者或急性期治疗缓解后查找不到居住地的患者,负责转 入精神康复机构或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分类安置。

  (四)卫生计生部门对全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加快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 络建设,切实掌握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 告,与公安部门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定期交换与共享机制。组织精神病医疗机构或有执业 资质的医生对公安机关移送或本部门排查出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重点做好 高风险及贫困患者的信息甄别、登记报告和危害性评估。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积极开展 医疗救治、病员信息采集和监测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须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要求,对辖区内目标人群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 动态基础信息。对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要求提供服务,纳入社区随访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统筹安排。

  (五)残联负责排查掌握本系统中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底数,将基本信息及时通报 公安、卫生计生部门。依照程序为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办理《残疾人证》,并 发放至其法定监护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搞好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工作。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社保政策,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做好该类病人的医疗参保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联系、协调、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进行 司法鉴定。对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法律援助。

  (八)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救助工作的专项经费保障, 审核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九)乡、镇(街道)及社区居(村)委会协助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 患者进行排查,发现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向公安、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报告。协助 相关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落实本 辖区内贫困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和治疗出院后的该类病人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