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篇一: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以及帮扶残疾人的各项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保障农村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纳入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对于南疆三地州等集中连片的特困地区和边境地区、贫困山区的贫困残疾人给予重点倾斜、重点扶持。

  加大资金投入并加强使用管理

  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和对口援疆省市安排的相关资金使用效能,自治区和各地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资金支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扶贫投入要与实际需求相匹配。继续实施国家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和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制定推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等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和教育的支持力度。

  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要完善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将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纳入对口受援规划

  贯彻执行国务院残工委和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加快西藏和新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残工委〔2012〕5号),各地在提出受援规划时,要将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服务残疾人的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

  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

  进一步完善康复扶贫贷款管理办法。继续安排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提高贴息额度,加大贷款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残疾人家庭扶贫开发项目的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适当放宽残疾人贷款条件,适当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服务政策;要针对贫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提高贫困残疾人金融服务水平;要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提供针对贫困残疾人户的免抵押小额贷款产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贫困村互助金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庭发展生产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