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致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3)

时间:2021-08-31

  2、要立即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要对所有燃气储配、调压设施、管线及管道工程、液化气储配站、加气站、违章压占燃气管道情况等开展全面检查,特别是对食堂、餐厅违规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等行为进行检查。

  企业内存放的可燃物、易燃物距离金属的墙柱梁及金属管线必须保持30厘米至50厘米的距离,防止因雷电导致的火灾。存有可燃物品的车间仓库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电动自行车等有电池的设备物品,防止因电池自燃或漏电引发火灾。

  3、涉粉尘企业要立即进行防粉尘爆炸的检查工作。

  金属粉尘、有机物粉尘、化合物粉尘等,有自燃、燃烧、爆炸、静电聚集的可能,各相关企业要及时清理,严防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4、要防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事故。

  电工、电焊工、制冷工、高空作业人员、司炉工、起重工、叉车司机等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各企业对以上人员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5、要加强对第三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防企业装修施工及设备改装维修事故。施工及维修的外来施工人员发生事故,按照属地原则企业也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企业应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

  6、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

  所有企业必须在明显位置向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安全危险告知,告知中必须公示危险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应急处置方案等。对本企业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任务非常艰巨。面对我区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各企业负责人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员工生命安全,共同努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