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重庆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3)

时间:2021-08-31

  二,市工商局要定期公布二手房交易市场及中介的收费标准,并要严格审核房屋中介的买卖合同,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按照房屋中介的买卖平方总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计提对房屋中介的管理费。审核后的房屋中介买卖合同,要工商行政加盖公章,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三,市政府要出台新政策,重庆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要凭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范合同及审核后加盖的公章,才能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

  四,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所办理的过户费及所有的契税发票,应归房屋的买方及卖方持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我买房花了多少契税,我卖房花了多少契税。接到消费者投诉,工商所应对中介公司作出经济上的重罚。

  五,房屋租赁合同在权利与义务中,应添加一些条款,例如:

  1,房屋的清洁问题。房主在将房屋交给中介公司出租时,要将房屋的清洁做好。有的房主和中介是老客户,只图收钱;第一个租赁户走了,马上租给第二个,第二个走了,马上租给第三个。。。。。。有的甚至不光是脏,还长满了虫,不仅影响了楼层清洁,还影响了小区清洁。例:渝中区地母亭。

  2,电器应该有使用年限,国外的电器使用年限是八年,中国的国情不一样,可以适当放宽年限,但是不能无止境的使用。例如热水器问题,重庆有很多房子是90年后修的装的热水器,一直使用到现在还在用,房老板不修也不换,交给中介公司,中介只图赚中介费,把租赁户的租金拿到手就不管事了。例如康德国会山的热水器爆炸,那个房子还是2000年以后的房子。

  3,要保护租赁户的利益。现在租房住的人,都是买不起房的人或农民工,租住房屋要有一个稳定的期限,年限要定好,不能因为房主或中介,因为某种目的达不到,两三个月赶走一个,换一个几个月又赶走,再换一个,无止境的伤害不了解情况的租赁户;租房不是挖陷阱,让人往里跳,毁约也是要付赔贘金的。  综上所诉,实属近两年来,自己的一些卖房租房的实际经历,南岸区工商局在渝交委2016 2009号邮件中说我“心理失落多一些”,我的评介是不够准确,准确一点,应该是义愤填膺。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