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重庆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2)

时间:2021-08-31

  我住进去后,陈**在陈*房产召开会议(二个业务员),要给跟他一起睡觉的女娃找后妈,叫个业务员跟我讲;我今年62岁,不同意。陈**租房给人家的目的没有达到,马上要赶我出门。我在解放碑住了一年,我都知道那间出租房换了三个女娃,陈**的说词是:人家付不起房租。

  四,有了钱的中介老板蔑視党纪国法。陈**的前妻多次到公交公司反映及到中介骂陈**,说他开了中介找了钱,就怎么怎么的?公安局110的警车都到了中介的,陈**陈*房产的陈总和中介对门的一个推拿按摩洗脚的一个叫张*的女娃睡在里面,不开门,还制止我,不准我去开门。满条街的邻居都知道,陈*房产中介的陈总,管二个业务员的陈总,是公交公司的共产党员。张*找他结婚,他不结。

  五,房屋中介公司老板,私自进租赁户的房间,撬门扣及锁,甚至盗取物证。我租住在中介里面,我多次向陈**提出我卖房子,他多收了我的钱,2015年12月8日左右,陈**趁我外出,私自进了我的房间。我回来后发现后我问陈**,他说没有我房间的钥匙。直到现在我才发现,我的重要物证被盗。2016年2月28日,我晚上十点多钟回家,房门的门扣被撬开了,这次又盗走了什么,陈**想盗走什么,还是个迷。南岸区工商局说我无房 无家庭 无小孩 无存折(渝交委2016 2009号邮件)。我无房 无家庭 无小孩是客观存在,我无存折你南岸区工商局是怎么知道的?

  我今年62岁了,卖房款还了银行,加上年老多病,需要治疗,还要租房等,要求市政府严肃处理陈**,退还多收我的中介费15000元。

  上面是我要向陈**退还费用的理由,下面我再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提点如何规范重庆市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建议和意见:

  一,在重庆市范围内统一使用由市政府牵头,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规范印制的买卖二手房屋交易合同,及租赁房屋合同。工商行政管理局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保护房屋中介方的利益,更要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合同是卖给所有中介工司的,不是免费的。合同书上应有房屋买卖过户价格的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