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东街道废品回收业的调查报告(4)

时间:2021-08-31

  四、对策建议

  1、尽快出台废品回收业规范性文件。《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已于2008年12月19日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我市虽然没有地方性立法权,但政府也应尽快研究制订废品回收业规范性文件,对废品回收经营的时间、空间、运输、销售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在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基础上,把行业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

  2、明确管理部门专门监管职责。公安、城管、工商、街道、社区甚至保安的多头管理,反而造成了管理上的空白区域。政府应明确工商、公安、城管三个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废品回收经营者的审查、登记、发证、监管工作。废品回收行业本来就容易出现问题,如果再没有专门部门管理,就会更容易成为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重灾区。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废品回收人员也希望能有专门的部门直接管理,也希望成为“正规军”,但这种管理应该是服务型的管理,而不是借“管理”之名行收费之实。

  3、探索研究符合规范的经营模式。废品收购业应鼓励公司化、正规化、连锁化经营。应收编散兵游勇式的废品收购摊点,建立相应的废品回收人员登记制度和约束体制。通过废品回收公司统一编号、统一发卡、统一运输,有序经营。尽快制定一整套集捡拾、收购、分选、堆放、转运、销售、加工、成品市场检测、管理于一体的科学经营体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共同努力的节约阵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严格要求持有证照的企业严格遵守不准收供电、水利、矿山、有线通信和城市公共设施,严格监管所收废旧物资的来源,即使回收到一些建筑材料,也必须有相关部门的证明。

  4、鼓励成立行业协会。在公司化管理的基础上,应该成立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调解矛盾纠纷。废品回收公司、固定回收站和流动收购人员之间应建立相对固定的业务网络。有条件的物业小区、机关、学校、企业应建立绿色废品回收服务站(点),确定专门回收人员,采用统一形象,统一工装、佩戴胸牌定人定点上岗,为社区居民和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出售废品提供便捷、安全、规范的服务;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发展。

  5、合理设定废品回收网点和废品经营市场。政府要根据城区发展规划和废品回收行业经营特点,合理布局废品回收网点和集中经营市场。可以根据保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公众正常生产生活和维护公共管理秩序的需要,划定并公告禁止设立废品回收网点和集中经营市场的地点和区域,在城区公众活动中心、大中专院校,主要沿街路面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坚决取缔废品收购网点。住宅小区和城中村应根据规模大小和回收条件适量设置或就近联合设置废品收购网点。政府要根据废品回收行业的发展需要在城郊合适位置规划或租用闲置土地(经济开发区闲置土地或大型废弃宕口)设立废品回收集中经营市场,实行规范化市场管理。

  6、加大废品回收业工商登记、市场管理力度。虽然国家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经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可以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但工商和环保部门在受理废品回收营业手续时要会同所在地基层组织对废品经营场所的堆放条件、环保条件、消防条件等进行实地审核,要根据该区域废品回收网点的总量合理控制开办家数,并将回收经营者的有关情况抄告所在地公安部门和基层组织,公安机关和基层综治政法部门要对本区域的废品回收从业人员建立服务和管理网络,加大服务和管理力度。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坚决查处。

  7、应彻底整治违法违规、危害公共安全的废品回收点。目前城区有相当数量的废品回收点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违法违规、危害公共安全现象,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和谐带来严重影响,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造成很大障碍,特别是一些外来人口经营的无证无照废品收购点,有的设在城区沿街路面,有的设在城乡主要交通道路旁边,有的设在城区森林绿地周边,有的侵占耕地,乱搭乱占,有的收偷结合,干着收脏销脏的勾当,这些非法经营的回收点不但给废品行业合法有序经营带来冲击,而且极大地损害城市形象,危害社会稳定,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彻底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