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东街道废品回收业的调查报告(3)

时间:2021-08-31

  三、问题原因分析

  1、缺乏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管理法规。目前我国虽然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但这些法规都比较笼统,而浙江省又没有统一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导致对废品回收业经营、管理、处罚等方面存在操作上的困难。二是政府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取消了对设立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旧货业的特许条件后,废品收购从业人员只要通过工商注册即可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从业门槛降低。三是近几年来,打击无照、无证废品经营力度不足,使大量违法无序废品市场泛滥,给行业管理带来难度。

  2、受利益驱动促使设点增多。废品收购基本没有成本投入,却可以获得一定收益,成为流动人口、无业人员获取的重要选择。一个上千户的社区废品收购能养活1—2个摊点。再加上个别摊点收赃销赃获得的不法收入,这些利益驱动使废品回收摊点不断增多,监管难度加大。

  3、多头管理出现监管真空。目前,公安、工商、城管执法以及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管理部门都对废品回收有相应的管理职责,但各自发挥的作用有限。虽然废品收购业属于特种行业,但《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已经取消了公安对废品收购点的前置审批程序,只有在废品收购中出现了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才能介入调查。工商局只管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业人员无法掌控,对经营中的违规行为缺乏监管,对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摊点更无从管理。而且回收摊点的流动性强、交易隐蔽,没有明显的经营工具和设备,城管部门取证困难。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即使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和道路上摆摊设点的个体无照经营行为,也只能处以最高50元的罚款,对无照回收者并无震慑作用。废品回收人员如果跟物管搞好关系,还能进入物管小区从事经营活动,但一旦出现问题,物管又无力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