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派出所人员:
你好
事件:20xx年6月xx日6点左右在绵阳市游仙区发生的打人事件,执法机关为绵阳市游仙区东津派出所,执法人员警号为030813。
受害方陈诉:在20xx年6月xx日早上,肇事人(一个20多岁血气方刚的青年人)开车从受害人(一个年过五旬身体瘦弱的中老年人)身边经过,开车速度极快,幸亏受害人躲闪及时以至于没发生危险,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以教育的语气予以劝导。谁知肇事人不分青红皂白停车下来就对受害人就是一通口头威胁,受害人就进行口头反驳劝其行为是错误的,紧接着肇事人就对受害人大打出手。请问一个50多岁身体瘦弱的人怎么能扛得住一个血气方刚的青年人的手打脚踢,围观好心群众看此情况好心打报警电话报警。
警察在多人打电话十余分钟后才到达事发现场,将其两人带走。当时的情况是受害人头部已经大量流血,可悲的是当时执法人员(警号为030813)却将受害人带到了派出所而不是医院,敢问人民警察的职责不是保证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吗?受害人到了派出所还在继续流血,派出所的前厅凳子上还有大滩血迹(可悲了普通的老百姓不懂现场取证照下当时的情况),经过在派出所的一番折腾后,才将受害人送往医院,当时受害人由于失血过多到医院已昏迷,我在想要是第一时间将受害人送到医院会不会因为失血过多而造成昏迷呢?
受害人家属相继赶到医院,当时仅仅只有受害人家属在医院安排相应的检查等。家属在医院安顿好受害人之后,赶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可当家属到派出所之后听到当时执法人员(警号为030813)说的话却是“肇事人已经放了,你们家属先把受害人医好,对方答应赔偿”作为一个受害人的亲属听到这句话就懵了,怎么能就把人放了呢?都还不知道伤者的伤势如何,就直接放人了,万一病人出现危险怎么办?万一肇事人逃逸怎么办?我不得不怀疑当时执法人员的举措是否合适?是否符合执行此类事件的正常程序?受害方所有家属都觉得无法想象受害人伤的如此的重,执法机关却给的是这个答案,于是就开始咨询相应的情况,当时执法人员(警号为030813)非常不耐烦,以自己很忙各种推脱,且态度极其恶劣,最后甚至说出“你们家属不好好医病人,我到时要找你们问责”请问究竟谁是受害者,怎么感觉我方既是肇事人又是受害人一样?完全和真正的肇事人一点关系都没有了。可怜了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无依无靠,没有什么社会关系,无路可走,只有听当时执法人员的安排回去老老实实的照顾病人,自己拿出唯一点点的积蓄,全部搭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