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生取义”是孟子所倡导的一种至高至纯的人生境界,成为了儒家思想的精髓。为什么要“舍生取义”呢?孟子在《鱼我所欲也》这篇文章中作了精辟的论述,思维缜密,论证透彻,很有说服力和感染力。
孟子认为:“羞恶之心,义也”,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大师首先用人们生活中熟悉的具体事物——鱼、熊掌作比,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将生命比作鱼,将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象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通过“比”,“兴”起了“舍生取义”这一全文的中心论点。
为什么要“舍生取义”呢?孟子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
第一,在品德高尚的人眼里: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也就是:
(喜爱)义〉(喜爱)生命 所以取“义”
舍生
(厌恶)不义〉(厌恶)死亡 所以取“死亡”
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第二,在品德恶劣的人看来,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一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即:
(珍惜)生〉(珍惜)其他 所以取“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