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作者很可能是孟子。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孟子对这一思想,认为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修养的精华,影响深远的事。
《鱼我所欲也》的中心论点是什么?请结合具体实例,谈谈作者是运用什么论证方法(谈一种即可)来证明文章的中心论点的。
中心论点:舍生取义
本文主要运用了比喻论证、举例论证、对比论证等方法来证明文章的中心论点,如将生比做鱼,将义比做熊掌,当二者不能兼得时,应舍生取义;又如作者举“一箪食,一豆羹”的例子,告诉我们要不食嗟来之食,要不丧失人的“本心”,要舍生取义。(意思对即可)
解读《鱼我所欲也》中心论点
《鱼我所欲也》(以下简称《鱼》)是一篇传统的语文教材,也是《孟子》一书中的代表篇章之一。但是,不仅很多教师在教学时误把“舍生取义”当作《鱼》文的中心论点,而且不少教参和新编教材也多有此误。其实,“舍生取义”既不能统摄《鱼》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也不能与《孟子》全书,尤其是《告子》全篇的思想内容相吻合。
《鱼》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