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时间:2021-08-31

  2017年农村的土地三权分置是如何改革的呢?有哪些内容?下面是相关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篇1: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三条底线” 实行“三权分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记者注意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实行“三权分置”。

  《实施方案》强调,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就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

  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篇2:专家就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提五条建议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昨天(9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发言。

  14位委员围绕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大会发言,其中,3位委员的发言与农业有关。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锡文的发言题目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农产品(000061)竞争力。

  陈锡文:当前,我国农业生产能力在不断提升,但有些品种需求持续增长,自身的产量却在下降,如大豆,不得不严重依赖进口;有些品种却供过于求,如玉米,库存已超过一年的产量。效益低和竞争力弱,是我国不少农产品都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必须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改革。要把从价格中分离出来的补贴,以既符合国情又合乎世贸组织规则的其他方式支付给农民,这样才能既搞活粮食流通又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守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农业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底线”的要求。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原组长、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会长朱保成的发言题目是: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建议。

  朱保成:当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框架虽已初步建立,但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要加强理论研究,进一步厘清“三权”的权利边界;二是要夯实工作基础,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研究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三是要加强实践指导,健全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配套制度,稳步推进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四是要加强经验总结,建立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地方因地制宜地选择规模经营方式;五是要强化政策导向,从投入政策、补贴政策、金融保险政策方面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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