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三权分置

时间:2021-08-31

  林业的三权分置有哪些内容?大家了解哪些?下文是相关资讯,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林业三权分置

  林业承包的三权分置是什么

  “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思想,主要是指对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林业承包的三权分置,是指林地的是什么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就是说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可以分离设置。例如:林地是国家素偶偶原来由国有林场经营,现在可以在林地是国家所有基础上,承包给某一个公司或部门和个人,承包者获得承包权而不经营,承包者将林地流转给其他部门或个人经营。

  恩施市全力推进林地“三权分置”工作

  自2015年2月接受国家林业局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任务以来,恩施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相关部门协调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同时,借鉴浙江等地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林地“三权分置”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该市在“三权分置”工作中已有显著成效。

  一是建立产权交易平台。在全国扶贫综合试点改革的龙凤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了农村综合产权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发布交易、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款项结算、出具交易签证、交易中止和终结、行为规范及争议处理,明细了九大项交易内容,涉林交易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过去的私下交易引入了交易平台,发挥了林地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

  二是制定了《恩施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实施细则》。对流转的方式、程序、登记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制定了责任追究制。

  三是制定了《恩施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申请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登记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对流转证的变更、补换发、注销及档案管理进行了说明。

  四是建立软件平台,制作流转证本。与软件公司共同开发了恩施市林地经营权流转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管理、审核,制作了经营权流转证2000本,以区别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权证》,切实维护了林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林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专业化经营。同时,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经营权流转证可以作为抵押贷款的合法依据。

  五是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全力推开。先在林业企业试点,万山红油茶公司2008年流转林地600多亩发展油茶,苦于一直没有合法证本,融资难,发展难,见效慢。我市突破企业发展瓶颈,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取得了时效,现已在全市推开林地经营权流转。

  2016年,该市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广泛宣传“三权分置”带来的好处。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在出台的三个文件、两个办法、一个证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网络平台,优化农村产权交易,完善抵押贷款办法,逐步将所有林地纳入森林保险范围,创新公益林经营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功能,更好地为林农服务。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 细化落实“三权分置”办法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近期在北京举行,作为下一年宏观经济最权威的风向标,在农业改革方面,会议提出要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力度,细化和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2016年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年来成果显著。申万宏源分析师赵金厚表示,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在于通过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等手段,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价格回归市场化机制,从而提升中国农业产业链运行效率,并提升整体竞争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后是中国农业政策要义的调整,新粮食安全理念成为最大亮点。未来,将强调农产品的适度供给,重心将从 保量 ,演化为 提质 ,强调农业生产与需求的配比,与环境生态的配比,价格形成机制与市场的接轨,从而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赵金厚表示。

  就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而言,今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指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郑风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行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 ”,既是农业现代化发展在现阶段的需要,也是解决好农民问题的需要,二者不可偏废。目前的文件是在各地试点基础上制定的大政方针,如果彻底释放该政策的潜力与效力,还需要诸多的法律制度修改与相关配套政策。

  郑风田表示,土地的流转一定要尊重农民的需要,实行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同时,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是产权明晰。首先要实地勘测,摸清家底,尊重历史传统,明确“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材料齐全,无争议”的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通过土地登记确权颁证,理清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个人四类主体的产权界限;不搞一刀切,避免产权主体虚置与权能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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