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卿在唐代七律发展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的七律送别诗大多倾注了强烈的个人情绪,作品真挚感人,反映了一位长期羁旅漂泊的江南地方官诗人对友情亲情的珍视和渴望。
刘长卿在唐代七律发展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整个唐代七律的创作数量来说,除“七律巨擘”杜甫151首无人能及之外,接下来就数刘长卿七律的数量最多了。据笔者考证,可以确定为刘长卿所作七律共有58首。{1}其中,送别诗所占数量最多,共28首,{2}占总数的48%,比例相当高。只要对中唐前期主要诗人的七律送别诗留存情况做一个粗略的统计,就会发现,刘长卿并非该时期唯一热衷运用七律来创作送别诗的人{3}:
从上表可见,中唐前期主要诗人的七律送别诗大多占其七律存诗总数的20%以上。可见,送别是当时七律的主要题材之一。
邓仕梁先生在《刘长卿在唐代七律发展的地位》中认为“谪居为别倍伤情”(刘长卿《送卢侍御赴河北》)最能概括刘长卿七律的内容。这个“印象式”的评价并不十分准确。刘长卿七律之所以容易给人造成这种印象,主要是因为送别诗所占比例高的缘故。确切地说,“谪居为别倍伤情”最适合概括的还是送别诗的内容。“谪居为别”――客中送客引发诗人无限身世感慨。“倍伤情”――诗人既伤别也自伤,他对自身经历的感受常常寓于送别诗当中,悲愁是送别的主旋律。
送别诗是抒情性很强的交际性诗,该抒什么样的情、怎样抒情都有讲究。这个特点是由送别诗的传播方式决定的。一般的诗歌可以有读者,也可以没有读者。送别诗为他人而作,创作的目的性很强,送别对象就是诗人送别诗的第一位读者。在唐代,士人迁调、征行频繁,送别成为他们交游的重要场合,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送别诗还成了交游存在、交情深浅程度的证明。在这样的风气下,假如送别诗写得不好或不符合规矩,影响了个人诗名不说,还会影响两人的交情。因此,当时的诗人在创作送别诗时都比较慎重,尽可能充分考虑送别对象的实际和感受,避免自说自话。那么,刘长卿在送别诗中倾注强烈的个人情绪对送别诗的创作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