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名好法官必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重就是要规范自己的言行,认清职务与责任,权力与义务,公仆与主人,做官与做人的关系,尊重自己的人格,特别要经受起金钱、权力、美色、利益的诱惑。自省就是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批评、自我监督、自我完善、自我改造的全过程。要以党章和党中央的要求为镜,以反面教材为镜、以历史为镜、以英雄人物为镜,常思己短。要经常对自己的言行回头看,常思己过,对自己的缺点、弱点要进行无情的剖析。自警就是自我警示、自我警惕、自我警觉、自我警醒。要常怀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为官之德。自励就是自强、自勉,自我进取。自励的过程实际上是以坚强的毅力、意志、勇气,不断追求、探索、奋斗的过程。自励要做到居官而不自高、得意而不忘形,受挫而不自弃,失意而不失志,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激励自己,修正错误,坚持真理,探索不息,奋斗不止,有所作为。
公道、正派、善良是法官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只有公道才会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唯有正派才不会被金钱、关系、人情所囿;只有善良才能对弱势群体产生强烈的同情,才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当然,只是公道、正派、善良,只能是合格的法官,不能称得上优秀的法官,丰富的法律知识,娴熟的审判技巧是成为名优秀法官的助推剂。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说过,中国是个乡土社会。其实,更为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乡土社会与人情社会的结合。这特殊国情决定了在中国现代法治必须与乡土社会、人情社会相结合。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办案中不能机械地运用法律、不能就案办案、不能为调解而调解,要想办好件案件、使其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必须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就要求我们法官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质。学无止境、时不我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