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规章制度

时间:2021-08-31

图书馆规章制度

  图书馆规章制度有哪些呢,大家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图书馆规章制度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 读者入馆须知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馆借阅,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2、读者到馆请自觉遵守各室的有关规定,包、袋、材料夹等物不得带入开架室内。

  3、馆内不准吸烟,严禁火种。

  4、读者应保持馆内安静,不喧哗,不吵闹。

  5、禁止随地吐痰、吃零食、乱扔垃圾。

  6、读者应自觉爱护馆内一切公物设施,禁止污损、盗窃图书文献资料。

  7、借阅逾期要主动交纳罚款。遗失或损坏书籍要按有关规定赔偿。

  8、读者要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和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

  9、对违反上述条款和本馆各项规章制度者,将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罚款。

二、文明读者公约

  1、要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得体,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2、要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嬉戏打闹,不使用有声通讯工具。

  3、要讲究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带吃食入馆,禁止吸烟。

  4、要爱护公物,禁止在书刊上涂画、撕页,禁止污损馆舍建筑和图书阅览设备,严禁随意拆装电脑设施。

  5、要自尊自爱,不做有碍人格和观瞻之举。

  6、要遵守公德,不抢占座位和任意搬动桌椅,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7、要遵守规章,按期归还图书资料,逾期主动缴纳罚款。

  8、要主动关心图书馆建设,积极提合理建议。

三、借书证管理制度

  1、凡本校师生均可向图书馆申领借阅证。教职工凭人事处证明,备一寸近照一张,到读者服务部办证;入学新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管理员负责收齐照片集中办理。

  2、外聘教师、临时工、短期培训班学员,可申领临时借阅证,办证时须持所属部门证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名担保,备一寸近照一张,押金100元,办证费10元,到读者服务部办理。

  3、本校教师可申领江苏省普通高校通用借书证,每年5月、11月办证,届时请留意图书馆网页和馆内公告栏。

  4、借书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代借、冒借。

  5、借书证遗失应及时到读者服务部挂失,并办理补办手续。挂失前被人冒借的图书,一律由丢证人负责。

  6、教职工调离学校,学生因退学、休学等原因离校者,应持借阅证到读者服务部核查书籍清还情况,还清所借图书资料后,由工作人员签字,再由部门负责人在离校单上签字盖章。

  7、毕业学生全部还清所借图书后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全班借书证,由读者服务部查核后在离校单上签字盖章,由系统管理员做毕业班升级处理。

  8、临时借阅证持有者离校前,必须还清所借图书资料,交回借阅证,由读者服务部负责人在离馆单上签字后领取押金。

四、图书期刊借阅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图书馆文献利用率,更好地满足全院教师、学生教学、科研和学习的需要,制定我院《图书期刊借阅制度》公布如下:

  (一)借阅凭证

  1、读者凭借阅证在图书馆图书流通处借还图书,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挪作他用。

  2、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挂失,否则后果自负;

  (二)借阅办法

  1、报刊综合阅览室、过刊阅览室、自科类图书借阅室、社科类图书借阅室、外文图书借阅室对读者实行全开架借阅,古籍书库、工具书阅览室、内书库主要对教师开放。

  2、读者入库检选图书,请遵守图书分类排架规则,自觉使用“代书板”,选书时将“代书板”插入该书位置,选定或放弃该书时抽出“代书板”,同时将弃选书放在指定地点。不使用“代书板”、乱插乱放图书屡教不改者将予以批评教育,严重者将取消入借阅资格。

  3、读者在办理外借手续时应对所借书刊作表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工作人员作已损标记,以明责任。

  4、借阅册数:教职工25册,其中文艺书不超过5册;学生借书以8册为限,其中自科类2册,社科类4册,外文图书2册;临时读者每证限借2本(在押金限额内借阅)。

  5、借阅期限:教职工限期90天,学生限期60天,可续借一次,文艺书不办理续借。超期不还者,实行限借处理并收取超期款每册0.1元/天。

  6、借书必须办理手续。如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携出,或冒用他人证件者,除批评教育外,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理。

  7、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圈划、批注和损毁;书上所贴条形码不得污损和人为撕毁,如有发现上述情况则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罚。

  8、读者借阅图书如有遗失、损坏,应在借期内以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否则按有关图书遗失赔偿规定处理。若赔偿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可持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每册需收取手续费 5 元,过期不予退款。

  9、为保证教学科研急需,本馆借出书刊视需要情况有权向借阅者随时催还,借阅者不得借故拒绝。

  10、学生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应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经工作人员确认并在离校清单上签字,方可离校。教职工调离本校,须归还全部所借书刊。

  11、本馆期刊仅限内阅,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外借。

五、书刊赔偿制度

  图书馆藏书、报刊资料是公共财产,读者应爱护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撕剪、涂划、遗失,如有上述情况,必须赔偿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报刊,不得以其它图书刊物抵冲,如无法获得相同书刊,则按以下办法赔偿:

  1、遗失书刊赔偿办法

  (1)一般性书刊均以2倍价赔偿。

  (2)专业书以3倍价赔偿。

  (3)工具书、绝版书、画册等贵重图书,均以5倍价赔偿。

  (4)成套图书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余下由图书馆处理,不交读者;如全套遗失,按全套书价2—5倍赔偿。

  (5)期刊遗失一本按全年价赔偿。遗失期刊合订本,则按该期刊全年价 2 — 5 倍赔偿,并另加装订费 10 元。

  (6) 遗失珍本、孤本、解放前版本、以及价格不详的书刊,则根据估价处以 10 — 20 倍赔偿。

  (7)以相同版本赔偿,每册另收加工材料费5元。

  (8)赔偿书刊时如有超期则另收取超期款每册0.1元/天。

  2、损坏书刊赔偿办法

  (1)污损书刊不影响内容和阅读的,按原价50%赔偿,影响内容但仍可阅读按原价赔偿,不能阅读的.按遗失赔偿。

  (2)撕去书页、图页不论多少均按遗失书赔偿。

  (3)缺少封底封面,按原价20%赔偿。

  (4)损坏或遗失条码,赔偿1元/册。

  3、损坏、遗失书刊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除按上述条例赔偿外,学生由学工处,教职工由校行政科室另行处理。

  4、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带出者,处以书刊价10倍罚款,并根据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处理。

  5、读者应对所借书刊进行表里检查,发现问题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借阅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