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关于文化理论深入发展面对的问题论文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文学理论研究不再出现“热点”问题了, 这并不意味这门学问的衰微, 恰恰相反, 正说明它的成熟。但没有热点并不等于没有新问题。事实上在当下的中国文学理论研究领域, 是坚持以审美为核心还是以文化为核心, 是从理论出发还是从作品出发, 以及如何打造属于我们自己的标示性概念等问题都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应该展开深入讨论, 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文学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
关键词:审美; 文化; 理论中心; 标示性概念;
平心而论, 我国文学理论研究作为一门学问, 是越来越成熟了。何以见得呢?这首先表现在研究者们不再有以往那么强烈的“热点情结”了。无论面对来自国内还是国外的多么稀奇古怪的理论与提法, 在这个研究领域中差不多都已经是波澜不惊了。大家各有各的兴趣, 不会像10年、20年前那样一窝蜂似的追踪时髦话题了。还有就是“学术代沟”的出现, 这也是这门学问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就不要说上世纪四十年代以前的了, 就是五六十年代出生的学者与七八十年代的年轻人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言说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差异。有趣的是, 这种“学术代沟”并不大会引起争论与交锋。大家各说各的, 完全不搭界。无论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还是学术会议上的发言, 都存在着这种“学术代沟”的现象。像20年前那样某位学界前辈登高一呼, 学界马上响应景从的现象是再也见不到了。所谓“前辈”“德高望重”之类的称呼, 在年轻人心中, 实际上就是陈旧、落伍的代名词。“晚辈”一般不和“前辈”们争论, 不是不敢, 也不是不能, 而是不屑。如此则不同“代”的学人们在各自的“代”的共同体中交流、讨论, 倒也相安无事。过去讲一代有一代的学问, 那个“代”是指时代而言, 一般都要几十年或上百年, 现在的“代”则是指年龄, 一般也就十几年。“90后”关心的事情“80后”就不大能弄明白了。因此, “学术代沟”也就成为学术多元化格局中的一道重要景观。鉴于这一状况, 以下我所谈的所谓“新问题”, 大约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才被认为是值得谈论的, 且姑妄言之而已。
一、审美的还是文化的
我国的文学理论研究, 在经过了来自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和法国结构主义以及形形色色的后现代主义文化理论近三十年的浸润之后, 如今开始思考一个看上去简单却并不容易回答的问题:文学理论与批评究竟应该以“审美”为核心还是以“文化”为核心?所谓以“审美”为核心就是以揭示文学的审美特性和审美价值为旨归, 专注于文学形式、修辞等“文学性”因素, 热衷于区分文学之为文学而与其他意识形态形式在存在样式以及功能诸方面的不同之处;以“文化”为核心则是着眼于文学与其他意识形态形式的整体关联性, 致力于阐释某种文学现象产生的社会文化原因, 并揭示其社会文化功能。前者可以称为“审美派”, 以坚持扞卫文学的纯洁性为己任, 试图在人欲横流或者工具理性所统治的世界中为人类看护最后的精神家园, 保存人性的种子;后者可以称为“文化派”, 认为那种纯而又纯的审美性的文学从来就没有存在过, 文学与其他一切社会文化现象一样, 本质上都是政治性的, 都与人的社会身份、利益、欲望息息相关。在西方, 从康德之后, “审美派”文学理论自成统序, 坚持不懈地扞卫着文学的自律性, 在俄国形式主义和英美新批评那里得到充分的发展。“文化派”文学理论则与史达尔夫人、斯宾塞、泰纳、俄国民主主义者以及整个马克思主义思想传统密切关联, 在上个世纪60年代之后又伴随着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兴起而得以蓬勃发展, 只是到了90年代才渐渐停歇下来。在中国, “审美派”文学理论在上个世纪二十至四十年代曾经一度发出声音, 唯美主义、象征主义、意象派等等, 后来就差不多销声匿迹了。而到了80年代初期, 在思想解放的热潮中, 这派文学理论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 以至于“美”与“审美”这些概念都与“人性”“自由”“人的全面发展”“完整的人”等一系列大词紧紧捆绑在一起, 似乎只要对“审美”的神圣性略有质疑便犯了大不敬之罪一样[1].然而进入90年代之后, 当西方的“文化派”文学理论已成强弩之末的时候, 中国的“文化派”文学理论却在刚刚被普遍接受的后现代主义思潮促动下再度辉煌起来。只是近几年来, 标榜“女权主义”“后殖民主义”“解构主义”“后结构主义”“精神分析主义”等研究方法与视角的论文题目在各类人文社会科学刊物中才比较少见了。人们开始重新呼唤久违的“审美”了。“美学回归”于是成为当下文学理论领域的一种声音。由此可见, 循环往复、此消彼长似乎是“审美派”与“文化派”两种文学理论之关系模式, 只不过在中西之间呈错位状态而已。
那么在经过了“审美派”与“文化派”轮番“执政”之后, 我们的文学理论应该如何自处呢?窃以为那种把“审美”纯粹化、甚至神圣化的观点显然是不可取的, 因为那是以精英阶层的精神特权为前提的, 是昔日的“立法者”自我确证其精神贵族地位的方式之一。对于今日已然大众化、平民化的知识阶层来说, 抱住这样的“审美”象牙塔不放, 只能是上演堂·吉诃德喜剧的现实版。但从另一个角度看, 那种无视文学的特殊性以及娱乐消遣功能的政治批评、意识形态批评显然也有问题, 因为文学文本及相关活动在言说方式、思维方式等方面都不同于其他文化与意识形态形式, 而且“审美”虽然并没有超现实、超历史的品性, 也并不具备拯救人性的伟大功能, 但它毕竟是存在于人的个体性精神活动与经验之中的。在纯粹个人性的审美经验出现的那一刹那, 康德的“无利害”之说、叔本华的“自失”说、尼采的“沉醉”说、立普斯、费肖尔等人的“移情”说、布洛的“距离”说等, 都是可以成立的。这就意味着, 如果清醒地了解各自的理论阀域限度, “审美派”文学理论与“文化派”文学理论是可以并行不悖地共存的。最要不得的是这样一种态度:不承认二者同生共存的可能性, 而是要融二为一, 宣称我既是“此”又是“彼”.这显然是一种大一统意识和霸权心态, 是不切实际的妄自尊大, 与多元化文化学术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在这种心态下建构起来的文学理论只能是一种语言游戏, 看上去面面俱到, 最终只能是说说而已, 不可能具有任何可操作性。
此外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 比如, 究竟什么是“审美”?吟诵唐诗宋词、欣赏贝多芬、巴赫与看电视剧、听流行音乐之间真的有高下之分吗?是谁定的标准?这标准是永恒的吗?又如, 把文学艺术都看作是政治的或者意识形态的话语表征真的是合理的吗?有什么意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