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仁学思想始于亲,却非终于亲,这也是儒家的仁爱观念能够成为最普遍的道德原则的关键所在。孔子主张将仁爱由亲亲之情逐步向外扩展,惠及整个人类一一“泛爱众而亲仁”(《学而》);尔后再进一步将对人类的道德关怀推及到自然万物——“知者乐水,仁者乐山”(《雍也》)。
为了不使“仁民”、“爱物”的思想流于空疏,孔子提出了“畏天命”(《季氏》)的观念。在孔子那里,“天命”主要被理解为一种异己的客观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是人的力量所不能抗拒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畏天命”,是孔子在为人的意志自由划界。在孔子看来,要使天、人关系处于和谐顺应的状态,只有唤起人们对“天命”的敬畏之情,才不至于在“天”或“天命”面前,变得胆大包天、肆虐妄为,否则将“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八佾》)。当然,我们也不否认“畏天命”观念中蕴含着某些宿命论的因子。
孔子认为,君子之所以“畏天命”,是因为君子“知天命”,而“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季氏》)。而“知天命”并非是指对天命有着清晰、透彻的理喻或预测,而是意味着只有知晓了何谓“天命”,即觉解到人的自由的界限,才能“不怨天、不尤人”,“从心所欲不逾矩”。孔子不仅感知到“天命”的存在和对人事的作用,而且还意识到这种存在和作用具有一定的神秘性,难以被人真正知晓。既然天命难知,也就自然要“畏天命”了。这是一种十分明智的态度,正是这种态度使得孔子在大自然面前具有虚怀若谷的圣人气象。
必须指出,孔子对“天命”神秘性的认知、敬畏,并没有将其引向神秘主义。孔子从不为神秘性所囿,而是超乎寻常的理智。知“天命”之难知,并不等于天命不可知,或者放弃对天命的追问。孔子终身都在致力于学习,并且还辩证地意识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为政》)。“学”与“思”的目的之一就是力争达到对“天命”的“知”。孔子从未因为“畏天命”而把人引向对“天命”的单向度的依赖或畏惧,他更多地是在对“天命”的反省、审视、考问的过程中,更大程度地肯定了人在“究天人之际”中的那份主动。然而,孔子也深切感悟到:人的有限生命难以揭示无限的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