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与理论依据
(一)指导思想
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培养学生立体听觉思维能力,充分调动学生的兴趣爱好,使全班每一名学生都积极有效地参与音乐活动。
2011年新修订的《课标》中指出:“要更加重视并着力加强合唱教学,使学生感受多声部音乐的丰富表现力,尽早积累与他人合作演唱的经验,培养集体意识及协调、合作能力……唱歌教学要注意调动每一个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其演唱的自信心,使他们在演唱表现中享受到美的愉悦,受到美的熏陶。”
合唱教学首先要给学生一个和声概念,培养学生的音乐感觉能力。音乐知觉能力是指人们对音乐的复杂性时(如:节奏、旋律、和声、织体、力度、速度等)的细微变化的辨别能力以及对音乐作整体感受的能力。应该说,这种能力是学生学习音乐的基础能力。离开了这些基础能力,学习音乐很可能是一句空话。
(二)理论依据
舒特—戴森和加布里埃尔对小学生的音乐能力发展的年龄阶段性特点是这样论述的:7—8岁,具有鉴赏音的协和与不协和的能力,初步形成和声概念;8—9岁,在歌唱及演奏乐器时,节奏感觉较过去好;9—10岁,节奏、旋律的记忆改善了,逐步具有韵律感,能感知两声部旋律;10—11岁,和声观念建立,对音乐的优美特征具有一定程度的感知和判断能力。
从儿童身心发展看,7岁儿童脑重已达成人的92%,完全具备了接受音乐教育的生理基础。实验证明,儿童是接受音乐教育的最佳期。如听音练耳,在单位时间内,儿童学习效率为80%以上,成人则不到30%。在小学阶段,如果能坚持科学系统地训练,将对他们提高音乐的感觉能力起到关键作用。
在歌唱课中,创设情境、确立音乐形象能很好地激发学生唱歌的兴趣及情感。教师有目的地创设具有一定情绪色彩、形象生动的生活场景,以引起学生的情感体验,增强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理解。而音乐形象由于具有完整的、无所不包的本源,而获得了完整的、万能的职能。演唱一首歌曲时,不仅需要有总体的音乐形象,有时还需要有乐句的音乐形象,它可以是自然界的形象,也可以是一场景色、一种情绪或气势,演唱歌曲如果离开了形象就失去了歌唱的灵魂。在歌唱中创设情境确立音乐形象,再用声音来传达丰富的联想和语言,从而激发学生的情绪和情感,获得愉悦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