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XXXX县XXXX乡地质灾害拆迁安置及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需要,XXXX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XXXX县月XXXXXXXX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XX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XX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XXXX发[XXXX]46号)、《XXXX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发[XXXX]2号)文件规定,对征地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XXXX县XXXX乡地质灾害拆迁安置及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XXXX县XXXX乡XXXX村境内,土地面积为1.9756公顷(其中水田1.6445公顷),并拆除征收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具体位置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按《XX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XX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和《XXXX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四、征地调查确认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进入现场进行征地调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土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XX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XX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和《XXXX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办法》文件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抢装(饰),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XXXX县国土资源局
XXXX年四月九日
XXXX县XXXX乡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