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1-08-31

  旅行社目标责任书一: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事故,避免和减少各类旅游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旅服委、高新区管委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要求,高新区旅服办和内各旅游企业签订以下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

  1、不发生企业职工责任死亡事故。

  旅游星级饭店不发生宾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不发生因组织不当造成游客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3、旅游景区不发生游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4、执行好《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综合治安事件。

  二、责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旅游企业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要求,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2、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落实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责。

  3、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逐级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企业内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4、旅游企业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对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5、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按要求认真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救护常识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积极开展公众旅游安全宣传教育,为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做出努力。

  6、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做好旅游安全生产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和旅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适时进行演练,提高事故的预防能力。

  8、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本旅游企业发生的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