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5年7月1日至8月6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送审的北山工业区垃圾站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北山工业区垃圾站改造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1〕31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23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城管局。主体工程于2011年7月14日开工,2012年1月6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322,252.42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2,321,752.42元,本次决算核减500.00元,核减率0.02%,详见附件。
(二)跟踪审计情况
在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过程中,完成工程标底审计一项,出具标底审定书一份,审定金额1,123,403.34元。完成结算审计三项,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三份,送审金额合计1,509,200.98元,审定金额合计1,505,814.41元,合计核减3,386.57元,核减率0.22%。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235.00万元,实际投资232.18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该项目主体工程于2012年1月6日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5年6月26日报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