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5年9月29日至10月28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送审的田东中学新体育馆装修及设备购置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教育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田东中学新体育馆装修及设备购置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1〕185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147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区教育局。主体工程于2012年12月18日开工,2013年4月16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1,234,610.34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1,224,173.29元,本次决算核减10,437.05元,核减率0.85%,详见附件。其中:
1.该项目建安投资工程结算送审金额903,647.96元,审定金额893,544.33元,核减10,103.63元,核减率1.12%。
2.待摊投资核减333.42元。
(二)跟踪审计情况
在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过程中,完成工程标底审计一项,出具标底审定书一份,审定金额1,082,543.31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147万元,实际投资122.42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60天,实际开工时间为2012年12月18日,竣工验收时间为2013年4月16日,实际工期120天,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60天,建设单位已提供关于工期延误的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项目工期管理,避免工期延误,按时交付使用。
(二)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该项目主体工程于2013年4月16日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5年9月29日报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