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般为简式审计报告,有标准格式,分四种类型:
1.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即注册会计师在顺利实施了必要的审计之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合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一贯性原则。一般情况下,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明公司报表的可靠性较高。
2.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即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之后,承认已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从整体来说,是公允的,但在个别的重要会计事项持保留意见。
3.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即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单位会计报表严重失实或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有关法规。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公司的报表无法被接受,其报表已失去其价值。
4.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受到种种限制,不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公司经营中已出现重大问题,报表基本不能用。
持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和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这两种类型的审计报告比较少见。而根据有关规定,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应该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2)因审计范围受到重要的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依据。
(3)个别重要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可以看出,被出具这种审计报告的公司报表有一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