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提出了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
全国老龄办发〔201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厅(局)、卫生计生委(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旅游委(局)、保监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为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现就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改善老年人居住、生活和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老年人居住、出行、就医、养老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依然存在着不适老、不宜居的问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公共基础设施与老龄社会要求之间不适应的矛盾将日益凸显。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有利于增进老年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是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对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理念引领,规划先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综合考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树立适老宜居新理念。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加强前瞻性规划和安排,以规划带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城乡统筹,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促进城乡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协调发展。树立问题导向,聚焦城乡社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集合运用保障民生的各方面资源,创新供给方式,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优先解决老年人生活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引导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多元参与,形成合力,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弘扬孝亲美德,塑造敬老风尚,促进代际和谐,使人人既是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参与者,又是建设成果的受益者。
——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积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鼓励各地立足实际,创新实现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地方特色。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
——老年宜居环境理念普遍树立,老年群体的特性和需求得到充分考虑,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老年人保持健康、活力、独立的软硬件环境不断优化,适宜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安全保障、社区支持、家庭氛围、人文环境持续改善。
——老年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的.障碍不断消除,老年人信息交流、尊重与包容、自我价值实现的有利环境逐渐形成。
——各地普遍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
三、重点任务
根据现阶段老年人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的不适老、不宜居的问题,今后一个时期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建设适老居住、出行、就医、养老等的物质环境和包容、支持老年人融入社会的文化环境。
(一)适老居住环境
1、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建立社区防火和紧急救援网络,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鼓励发展老年人紧急呼叫产品与服务,鼓励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设备。对老年人住宅室内设施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于特困老年人家庭的改造给予适当补助。引导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
2、支持适老住宅建设。在城镇住房供应政策中,对开发老年公寓、老少同居的新社区和有适老功能的新型住宅提供相应政策扶持。鼓励发展通用住宅,注重住宅的通用性,满足各年龄段家庭成员,尤其是老年人对居住环境的必要需求。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中,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大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二)适老出行环境
3、强化住区无障碍通行。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满足老年人基本的安全通行需求。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执法监督检查,新建住宅应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
4、构建社区步行路网。遵循安全便利原则,加强社区路网设施规划与建设,加强对社区道路系统、休憩设施、标识系统的综合性无障碍改造。清除步行道路障碍物,保持小区步行道路平整安全,严禁非法占用小区步行道。
5、发展适老公共交通。加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建筑、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继续落实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不断扩大优惠覆盖范围和优惠力度,改善老年人乘车环境,按规定设置“老幼病残孕”专座,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完善公共交通标志标线,强化对老年人的安全提醒,重点对大型交叉路口的安全岛、隔离带及信号灯进行适老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