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时间:2021-08-31

株洲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包括全市乡、农村镇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了株洲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株洲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湖南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包括全市乡、农村镇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力争到2017年,使全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配备必要的党务干部,适度加大发展乡村教师党员的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三、大力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逐步扩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到2020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成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乡村学校教师“退员补员”的实际需要,制订好公费定向师范生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与国家免费师范生相衔接,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四、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市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可申请省财政适当支持。扩大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当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特岗教师队伍。依法加强新进教师招聘管理,县级教育部门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和当年教师减员情况,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办法组织实施。通过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教师招聘办法等方式,探索适合乡村教师招聘的可行办法,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五、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培训。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培训的主体责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市、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今后一个时期,“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积极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骨干教师,重点支持乡村教师发展,通过培养培训、送教下乡,网络研修、校本研修等多种方式,整体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能力。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特别要加强乡村学校理化生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

  六、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继续落实罗霄山脉农村教师人才津贴,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区自行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罗霄山脉农村教师人才津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每年一次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的制度,相关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可申请省级财政适当奖补。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乡镇以上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支持市教育基金会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