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群众举报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工作汇报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针对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公开的处理情况,投诉人认为:1、环评报告中公众参与方面弄虚作假,既没有召开听证会,也没有充分征求民意。报告中9个社会团体都是政府部门,参与的102人也都是政府工作人员,不能代表民意。2、报告中说该项目距离饮水点1、5公里,实际直线距离只有500米。3、报告中说项目实现废水零排放,但有村民看到该厂在架设管道。4、距离项目最近的2户居民是被强拆的,签字同意才会被放出来。5、该项目目前仍在建设,已经开挖约500亩。
二、交办的信访件的所属批次、接班时间、办理情况
该信访件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十七批第十九号,具体承办单位为赣县人民政府,收到时间为8月1日,办理时间为8月2日。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投诉人主要反映了五个方面问题:1、环评报告中公众参与方面弄虚作假,既没有召开听证会,也没有充分征求民意,报告中9个社会团体都是政府部门,参与的102人也都是政府工作人员,不能代表民意;2、该项目距离饮水点1、5公里,实际直线距离只有500米;3、报告中说项目实现废水零排放,但有村民看到该厂在架设管道;4、距离项目最近的2户居民是被强拆的,签字同意才会被放出来;5、该项目目前仍在建设,已经开挖约500亩。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是省、市重点工程,位于赣县王母渡镇新兴村榴坑里,省道沙园线旁,占地面积309、2亩,总投资6、36亿元,规划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设计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800吨,预留二期扩建生活垃圾焚烧线400吨。该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垃圾发电技术,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计划采取污水处理后循环利用工艺不外排。采取BOT模式运作,由央企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项目于2016年6月13日开工建设,现处于土石方平整阶段。
五、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该信访件后,8月2日,赣县立即组织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会同王母渡镇人民政府镇、村干部,通过走访调查、调阅资料、走访业主、建设运营单位等相关单位等方式,对群众反映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环评报告中公众参与方面弄虚作假,既没有召开听证会,也没有充分征求民意,报告中9个社会团体都是政府部门,参与的102人也都是政府工作人员,不能代表民意”的问题。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在发布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在其政府的网站或者采用其他便利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的有关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后,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可以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据了解,省环科院在开展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时,采取了调查问卷的形式,征求群众意见。省环科院将调查社会团体设定为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社会团体,将调查对象设定为项目厂址周边的农民、工人、技术人员、干部等,调查表的发放对象为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不同阶层、职业、性别及年龄的公众。
经核实,参与公众调查的社会团体为赣县人民政府、赣县政协、王母渡镇人民政府、新兴村委会、龙脑组、寨脑组、肖屋组、枫树岗组、赣县城市管理局等9个社会团体。参与公众调查的102名对象身份是项目区域周边村组村民的有93人占91、2%,身份是干部、工人的有9人占8、8%,参与公众调查的93名村民为项目所在地王母渡镇新兴村、歧岭村村民,其中新兴村圩上组14人、寨脑组13人、枫树岗组13人、榴坑里组12人、马背组12人、余屋组10人、犁头咀组9人、肖屋组4人、龙脑组3人,歧岭村狗尾窝组3人。
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情况分别于2012年8月16日、2013年1月30日在赣州城市管理网站上予以公告,并在王母渡镇新兴村委会、岐岭村委会张贴信息公示。信息公告后未收到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反馈信息。
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项目公众参与调查通过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安排了9个社会团体是为了扩大公众调查面,参与调查的102人绝大多数为项目区域周边群众,公众调查情况公告后未收到反馈信息。因此,群众所反映的该项目没有充分征求民意等情况不实。
2、关于反映“该项目距离饮水点1、5公里,实际直线距离只有500米”的'问题。
经核实,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与王母渡镇饮水工程取水点分属不同自然流水小系统,距离分别为十八座取水点约1、5公里,高坑里取水点约1、7公里,且该项目渗滤液处理后全回用,实现废水零排放,不会影响王母渡镇饮水源。
3、关于反映“报告中说项目实现废水零排放,但有村民看到该厂在架设管道”的问题。
经核实,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运营过程中的垃圾渗滤液处理将参照江苏常州、广东东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渗滤液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渗滤液可实现全回用,中水零排放。群众反映看到该厂架设的管道是连接横跨省道S219排水涵洞的管道。省道S219及该项目东侧区域雨天雨水汇聚后,通过横跨省道S219的涵洞流经项目所在地后排至下游。因项目建设将改变该区域地块现状,经水利部门现场查看后,需建设一条连接省道S219的涵洞的排水管道,以保障省道S219及该项目东侧区域雨天排水畅通。群众反映看到该厂架设管道与项目排放中水没有关系。
4、关于反映“距离项目最近的2户居民是被强拆的,签字同意才会被放出来”的问题。
经核实,该项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原有2户农户居住,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项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应无居民居住。目前,这两户居民已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补偿到位,其中一户农户于2016年5月26日自行拆除房屋,另一户农户于2016年6月19日自行拆除房屋。群众反映距离项目最近的2户居民是被强拆的问题不实。
5、关于反映“该项目目前仍在建设,已经开挖约500亩”的问题。
经核实,该项目启动以来,先后完成了项目论证、可研、立项、环评、用地报批、林地报批等法律手续,完成了项目区域范围内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作。项目开工的各项法律程序均已完成,2016年6月13日项目开工建设。该项目占地309、2亩,群众反映开挖约500亩情况不实。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依法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该厂架设的管道是连接横跨省道S219排水涵洞的管道。项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2户农户已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补偿到位,自行拆除其房屋。项目于2016年6月13日开工建设,开工时无阻挠行为。目前,项目在进行场地平整。反映问题不属实。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下一步,赣县政府将严格按照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强化正面舆论引导,争取广大群众理解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会同市城管局督促项目建设运营单位中国恩菲公司高标准建设、高标准运营、高标准管理市第二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确保项目在建设运营中遵守环境保护各项规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问题解决情况
经调查了解,该信访件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调查处理结果我们在赣县人民政府网公开。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信访件未留信访人信息,无法联系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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